第三章 向京城商家二次挑戰
1995年9月1日,《北京市實施《消法》辦法》出台。最令我關注和興奮的是,這個《實施辦法》對《消法》第49條中所指的“欺詐行為”進行了較為詳細、明確的說明,一共列舉了15種欺詐行為。
該辦法還明確規定,只要商家售假,就要先行對消費者進行賠償,不能隨意推卻責任。法律正在進一步完善,可操作性正在逐漸增強,這讓我再一次看到了希望。我的心開始躍躍欲試,又產生了以身試法的念頭,當然,首先還要找“隆福”去討個說法。
9月下旬,我向公司告了長假,獨自一人又來到北京。
9月25日,我在王府井X商廈購買了“FORTEI”票夾18個,每個165元,共2970元。同樣的票夾我在地攤上見過,只賣20多塊錢一個。
買完之後我到東單的“FORTEI”專賣店進行了鑑定:沒有條碼,沒有廠名廠址,沒有“FOR-TEI”膠袋,“FORTEI”沒有這種款式,不是“FORTEI”授權的專櫃或專賣店銷售,品質低劣,結論:假冒貨。
“FORTEI”專賣店也拒絕向我出具書面鑑定報告,這對我來說無所謂。之所以跑去鑑定,是要讓工商局或是商家知道,我是買完了之後才去鑑定的,不是知假買假。
鑑定完,我馬上到設在工商所內的消協投訴。接待我的是一位戴眼鏡的老太太,聽我說明來意後,老大太很吃驚,但她似乎對此無能為力,於是讓我第二天來找工商所所長。
第二天,我又來到工商所,原來所長還兼任消協的負責人,我告訴那位所長,我從青島來北京出差,買了十幾個錢包送人,人家說是冒牌貨,一鑑定確實是假的。所長拿過錢包看了看說:“這錢包是真皮的,怎麼說是假的?”我說牌子是假的。所長聽了不悅道:“你怎麼知道?”“專賣店給鑑定的。”“專賣店鑑定的不算數,說不定專賣店賣的也是假的呢。”所長狐疑地看著我,又問:“你倒底買這麼多錢包乾嘛?”“送人。”“要說送人,我看這錢包質量也不錯,能湊合,就湊合著用吧,別自找麻煩了。”我說:“聽說現在有新規定,買到假貨可以要求加倍賠償。”“這個我倒是聽說過,但我們工商所不管這個事,你要說退貨,那我們還得把商店的人叫來調解一下。”
所長看了我的身份證,又看了發票,還看了我從青島到北京的車票。爾後建議我能湊合就湊合,不行再來找他們,他們可以幫忙退貨。
9月27日,我到X商廈業務部投訴,提出增加賠償要求。除了和商店直接談判,我幾乎沒有別的辦法。消協、工商所、工商局、市技監局,該找的都找過了,但他們都不幫助我索賠。我想,要是商家不肯賠的話,除了到法院打官司,我別無選擇。
9月28日上午,調商廈打電話讓我去面談。
商廈的老總滿面紅光,很神氣地坐在大班台後的真皮靠椅上,屋裡滿滿地坐著許多人。業務部的小姐先把我介紹給老總,老總又一一將屋裡的人給我介紹。其中一個穿皮衣拿手機的浙江小夥子是供貨方負責人,他身邊還跟著一個馬仔。老總對我說:“這個事我們業務部的人調查過了,你說的和他說的有些出入,你們先談一談。”
浙江小夥子陰陽怪氣他說:“現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拿樣品去商店訂貨,然後索賠。”
“這和我有什麼關係,這票夾本來就是擺在你們櫃檯裡賣的。”
“我們的售貨員說我們本來沒有賣過這種東西,是你拿著樣品來告訴我們哪兒賣,然後讓我們售貨員去給你進的貨。”
“誰說的你馬上讓他來,我們當面對質!”
“我們有兩個售貨員可以作證。”
“自己給自己作證沒用,法庭不會採信!”
“反正是你讓我們進得貨。”
“做偽證可是違法的,你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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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誰也別說了,這樣,我來給你們折衷一下。”或許是聽得不耐煩了,商廈老總終於發話了,他衝浙江小夥子說:“反正是你們賣的對不對?”接著又對我說:“你呢,我看也不容易,雙方都讓一讓,小夥子,把貨錢退了再賠你一千塊錢怎麼樣?”我沒說話。
“小夥子,像這樣處理我們這兒還是頭一次,見好就收吧。“旁邊一位年紀挺大的先生勸我。
“你是不是專門吃這行飯的?”有人態度十分不友好地質問我。我一看對方一屋子人軟硬兼施地對付我一個人,心想好漢不吃眼前虧。於是,我忙說我是從外地出差來北京的,並掏出車票讓老總看了一眼。
無奈,我只能接受了老總的建議。雖然打了些折扣,但我必竟是索賠成功了。首戰告捷,給了我極大鼓舞。
“賓奴”票夾67塊錢一隻,有沒有看錯?9月28日下午5點多,L商廈一層百貨部賣的“賓奴”票夾令我眼前一亮。我當即毫不猶豫地把櫃檯裡的5只全部買下。
在新街口南大街2號的“賓奴”專賣店,負責人又給我詳細說明了真假“賓奴”票夾的區別。
9月29日下午3點,我找到L商廈百貨部的經理投訴。大約40分鐘後,經理解釋說,那批貨是供貨商從另外一個公司拿來的抵帳產品,手續因此不全,並承認這是他們的責任。退了貨,金經理又把先替供貨商墊付的342元的加倍賠償金遞給我。
10月3日,我在C商廈一層百貨部一廠家專櫃買到假“賓奴”腰帶15條,共1420元。接著我到三層的“賓奴”專櫃買了一條真的“賓奴”腰帶。
10月4日,我帶著真假“賓奴”腰帶找到商廈索賠。第二天,獲賠償1420元,並得到C商廈的一再感謝,感謝我幫助他們發現了問題。
10月10H,我拿著一天前買的7條假“賓奴”腰帶,找到A商廈要求加倍賠償。1個鐘頭後商廈把供貨商喊來。
“這貨是我們給人代賣的,能不能少賠點兒?”供貨商道。
“那不行,法律規定就要賠一倍。”
“現在就是這麼規定的,人家是行家,趕快掏錢吧。”值班經理也向著我說話。一看這情形,供貨商不再討價還價,極不情願地把600元賠償金遞到了我手裡。
出了A商廈,我又趕到F商廈二層買了5只單價180元的假“賓奴”票夾。
12日到F商廈投訴。第二天上午,商廈來電話:“五個票夾原來就知道有問題,是放在櫃檯裡準備退回的,但新來的售貨員不知道,所以才賣給你的。”下午,商廈退賠之後還支付給我100元獎金,說是鼓勵消費者幫助商廈打假。
10月24日,我在甘家口S商廈購得“金利來”禮盒兩個,單價238元。25日下午找到商廈要求加倍賠償,值班經理讓拿出鑑定證明,並稱:如果確係假冒,一定按規定辦。26日上午,商廈經理說:禮盒是仿“金利來”產品,價錢這麼低已經等於告訴購買者不是真貨。10月28日,假“金利來”禮盒的供貨商傅某對跟蹤採訪的《中國消費者報》的記者說:“這些禮盒原放在櫃檯底層準備退貨,是售貨員把貨擺到了櫃檯上。我們沒有成心去騙消費者。”商廈經理則向記者聲明:是傅某在商廈承租的櫃檯出售了這些禮盒,與商廈沒有關係。不論商廈如何解釋,10月30日我還是拿到了兩個禮盒的加倍賠償金476元。
10月25日,在D商廈二層百貨部某廠家專櫃購“皮爾.卡丹”錢包2個,每個180元。10月26日,向百貨部投訴。當天,百貨部一位姓孫的女士便打電話通知我:“來拿錢吧,那假錢包的事我們早就知道,上回檢查時我們就告訴廠家別賣了,準知他們還賣。”
驗完發票和貨後,孫女士非常痛快地支付了退賠並主動給報銷了20元出租車費。
10月25日,我花510元在前門J商廈購買了3只“賓奴”票夾,沒有想到投訴時遇到一個“熟人”。原來這次買的假“賓奴”票夾的供貨商和F商廈假“賓奴”票夾的供貨商是同一個人,我們曾見過面。
“怎麼又是你?”供貨商道。
我一時不知道該說什麼是好。
“要想掙錢得多買,我要是你,決不會只買3個,還不夠麻煩的。”
“下回我就多買點。”
“沒有下回了,這兒不讓賣,我把貨發到內蒙,看你還能把我怎樣。”
“經理,接到你的電話時我正在幼兒園接孩子呢,上回就是他,他就是故意的。”供貨商用浙江腔很濃的普通話向經理解釋。非但沒有半點羞愧的意思,反而非常氣憤。(真不知道是應該誰氣憤。)經理沒有理會供貨商,對我說道:“這事我們知道了,等我們請示一下領導再給你答覆。”
10月30日,我去J商廈取加倍賠償時發現,該店掛著“無假冒商品商店”的金字招牌。
B商廈是一家規模很大,也很擅長利用廣告宣傳企業形象和營銷策略的新型商廈。出資100萬元請消費者協助打假,捉假有獎的巨型橫幅醒目地高高懸掛在該店的外牆上。10月29日,我在該店一層的皮帶貨架上發現一條標價78元的“佐丹奴”腰帶,怎麼看都不像正牌。奇怪的是,轉了一圈再次回到貨架前時,那條腰帶居然不見了。約半小時後,我站在一個小姐看不到我的位置上觀察:只見小姐四下張望了一番,然後從貨架底下的一個紙箱裡抽出一條腰帶,掛到貨架上。下午4點多,我回到該店,把那條腰帶買下。付完錢便直奔企管處和業務處投訴。兩部門經理對此極為重視,連忙與我一起到貨架前核實,認定投訴無誤後,當即支付加倍賠償78元,並嘉獎人民幣100元。後來聽說,這是該店設立百萬元打假基金後所支付的第一筆獎金。此事從購買到獲賠前前後後的處理過程未超過半小時。
再次進京嘗試購假索賠,我提出的加倍賠償要求基本得到滿足。不過,我的BP機上不時會出現“馬上去八寶山”,“速到烈士陵園”等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短語留言。還有人在我索賠時當面對我進行威脅、恫嚇。接到汙辱、謾罵我的匿名電話更是習以為常。
11月2日,我帶著當天在L商廈一層百貨部購買的10條各種“名牌”腰帶去找經理投訴。
昏暗的辦公室令人感到壓抑,我一進屋,眾人刷的一下把目光都集中在我身上。面對著充滿敵意的。好奇的、輕蔑的各種目光的注視,我感到一種沉重的壓力。
“小子,你把這個當飯吃了是不是?”辦公室內一位不明身份的男子一把揪住我的衣領,“你,你X的怕不怕有人弄死你呀!”
聞著那人一張嘴就噴出的酒氣,我恨不能一拳把他的腦袋打碎,但我還是強忍住了。我心想,我做一件理直氣壯的事沒那個必要也決不能做出不佔理的舉動,“你是什麼人,你是哪個單位的?”我問他。我覺得我的眼睛在冒火。雖然強忍著,但我希望他能先動手,打我一拳或踢我一腳什麼的,那樣我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即使防衛不當也可以得到人們的支持。
“我就這兒的。”他蠻橫地瞪著我。
“不要衝動,沒你的事,你到那邊坐著去。”經理一看情況不妙,馬上過來把那個不明身份的男子拉到沙發上坐下。
那人坐下後,伸出手指著我:“你信不信,我弄死你X的!”
“我等著!”我憤怒到了頂點。
“你們該幹什麼幹什麼去,沒你們什麼事,別瞎湊熱鬧!”辦公室裡人越來越多,一些售貨小姐也擠進來看熱鬧,經理衝他們喊,攆他們出去。
氣氛很緊張。經理建議改天給我答覆,我也感覺陣勢不對,趕緊離開,問題懸而未決。
還有比這更惡劣的。我花3000元錢在建國門外的G商廈皮件部買了25條假“FORTEI”腰帶,我說是假的,皮件部的經理說:“你先退了吧,其它的我們調查一下就給你電話。”由於我不久前在G商廈買的假“賓奴”腰帶就是先退貨後賠償的,所以想也沒想就先把貨退了。
沒想到第二天打電話時,那位經理居然惡狠狠他說道:“我已經跟供貨商聯繫過了,人家要你的地址、電話,我如果告訴他們,相信你今天已經不能再在這兒給我打電話了。”之後我又給他打了幾次電話,他都說管不了,讓我找供貨商談去。
供貨商比那經理更惡:“行啊,不就是想要錢嘛,想要多少錢開個價,有價就行。一萬塊夠不夠,告訴我你住哪兒,我馬上給你送過去。只要你能拿出北京,錢就是你的。”
一個多月之後我的一個朋友去找G商廈的皮件部經理,他氣沖沖他說:“我就恨這種抓人把柄不放的人。哼,現在把柄不是沒了嗎!”意思是貨已經退了,證據都沒了。我朋友說真的“FOR-TEI”最便宜的也賣小二百塊錢,你們賣的才一百二一條,怎麼可能是真的,這不是證據嗎?那位經理賭氣他說:“我明天就去進十根真的,不管多少錢進的,我就賣一百二。”我的朋友告訴他,我前後打電話、交涉都有錄音,發票也有複印件。經理聽完後一。下子傻眼了。
第二天,那經理答覆,供貨商賠不賠沒關係,我們先行負責。
1995年10月11日的《北京青年報》用了一個整版,介紹我在北京購買假貨的事情,題目叫作《面對假貨,當順民還是當刁民?》牎氨讎�鋇謀本┐�砩探郵薌欽卟煞檬北硤�潰�綣�沂竅�顏擼�乙不峒尤臚鹺5男辛小*對我買假“賓奴”索賠,“賓奴”的代理商給予了極大的支持,每每都向我提供書面證明。在這期的《北京青年報》上,“賓奴”的北京代理商還介紹了識別真假。“賓奴”產品的方法。
那篇報道刊登不久,我們又去找“賓奴”代理商開具書面證明,但這次卻遭到了拒絕。
我不明白,他對我的態度為什麼前後判若兩人?後來,採訪過他的記者去找他,我們才聽說了一個令人驚訝的故事。
原來,《北京青年報》的那篇文章見報後,商場把真。“賓奴”下了櫃。理由是,你們“賓奴”有假貨,商場的業務人員素質不高,無法區分真假,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決定連真的“賓奴”也不賣了。
私下聽到的消息是:你們支持王海,還想加入王海的行列,那就當王海去吧。
聽說代理商又是託朋友,又是找關係,請客吃飯,四處磕頭作揖賠不是,好不容易才恢復了真品的銷售。
有過這樣深痛的教訓,“賓奴”的代理商不敢給我出具書面證明也可以理解。在廠家(供貨商)是孫子,商場是大爺的北京市場,一個代理商怎麼可能會為了維護幾個消費者的利益而去得罪商家呢?
對“賓奴”代理商的遭遇,我深感內疚和遺憾。不曾想打假假貨沒打多少,倒差點把真貨打下櫃檯。
11月上旬,我在北京王府井大街一家大商廈買到。“賓奴”手袋三個,無防偽標誌,無保證書,皮質低劣且做工粗糙,商標圖案與真品不符,單價低於500元,這些完全符合“賓奴”某業務主管介紹的假貨特徵。
不料,此商場居然弄來一份發自香港的有以上特徵的產品系“賓奴”試銷品的傳真證明。當時我要求複印一份被商店拒絕。幾天後從代理商那裡瞭解到,此商場曾要求他們出具同樣內容的證明,但他們拒絕了。至於那份傳真是真的還是假的,代理商表示很難說。
事後我想,那傳真如果是假的,那麼我可就是被“涮”了,如果是真的,豈不是太悲哀了。
“賓奴”手袋的事情過後,我接著又在那家商廈箱包門市部買到兩隻假的聖羅朗公文包。與上次不同的是,這次有家電視台的記者把我購買的全過程都拍了下來。
拍攝過程是這樣的:我先走進商廈,自顧自的挑選皮包,攝像記者五分鐘後走進商店,向值班經理說明是拍廣告。攝像機晃了一圈後對準了我,我立即做出很緊張的樣子,佯裝馬上要離開。這時值班經理對我說,“你買你的,沒關係,我們正在拍廣告。”於是,我怎樣挑選,付錢,離開都一一,被攝人鏡頭。
去這家商廈投訴的時候,電視台的記者也一同前往。在辦公室等了一會兒後,商廈的公關部主任出來接待記者,把我晾在一邊。索賠的事情,讓我等待答覆。
當晚我突然接到一個香港打來的傳呼,原來是假聖羅朗公文包的供貨商正在香港公幹,商廈讓他馬上處理此事。供貨商解釋說,那公文包是幾年前從深圳進的貨,那時並沒有商標真假的意識,在那家商廈也只賣了這兩個,剛巧還都賣給了我。由於兩次往香港打長話花了我七百多塊錢,加上半夜出門打車找電話等等開銷,所以我要求一併賠償。
不料賠償後,消協的一位朋友馬上打電話問我,是否向那家商廈進行敲詐。他曾不止從一個地方聽到我敲詐那家商廈的消息。我很驚訝,沒想到這家商廈賣了假貨竟倒打一耙栽贓於我。我之所以不點它的名,是因為不願有損它那幾十年來由勞動者們的辛勤汗水樹立起的光輝形象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