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張磊:惠州“走麥城”

王海兵敗羊城大出策劃者的預料,其實在他剛到廣州的時候,便感到氣氛不大對勁兒,一旦下手,更發覺碰上了“難啃的骨頭”。廣州商界對於“購假索賠”似乎有所防範,顯得頗有經驗。顯然在王海之前已經有人捷足先登於廣州的市場。

正所謂“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這個人是一個名叫張磊的湖北青年。

張磊,自小喜愛流行音樂,高中畢業在宜昌工作了一段時間後,跑到北京尋求在音樂方面的發展,又結識了同樣熱衷於流行音樂的四川青年向前。二人在京城娛樂圈“混”了一段時間,對音像界的盜版侵權現象頗有心得。恰在此時,王海購假索賠正在北京攪起陣陣旋風。張磊、向前一商量,便結伴南下廣州專事打擊音樂界侵權盜版的行為去了。

1996年1月4日是他們出擊的第一天,比1月19日才到廣州的王海整整提前了半個月。就是這短短半個月的時間,使他們贏得了或許原本該屬於王海的戰機。

初入此道,不知深淺,他們在S商場只買了一盒戴軍專輯,回去反覆研聽,確認是盜版無疑,便於當天下午又買下了百餘元這種盒帶,並打電話向商場質量跟蹤站索賠。

6日上午,張磊同向前一道來到商場,見櫃檯上仍有這類專輯出售,決定多買一些,一併解決。商場方面委婉地拒絕了,無奈,只好買下5盒,連同前次的一起總值170元。兩小時後,商場按三倍進行了賠償。

三倍賠償的結果證明了商家不賣假貨是有著十足的誠意的,只是因為索賠之舉尚無先例,對於《消法》“增加賠償”條款的理解出現了偏差。

張磊說,S商場對這件事異常警覺和重視,質量跟蹤站負責人一方面感謝他們及時找出了商場服務上的盲點,另一方面則向他們虛心求教。張磊便非常坦率他說出商場中的幾款皮帶和另外幾宗商品是假貨。第三天他們再去時,發現這些商品已經全部從貨架上撤走了。

從S商場出來後,他們迅速趕到另一家大型百貨商場。早幾天,他們在這裡購買了價值204元的高明駿和火風專輯。張磊對他們的情況非常熟悉,一見到盒帶就認定是盜版。這家商場知道他們的要求後,非常誠懇地告訴說,可以退貨,但不要提賠償的事,商場可以給他們500元打假獎金。

8日,他們來到第三家大型百貨公司,對在這裡購買的盜版火鳥專輯和鱷魚牌錢包提出索賠要求。這家商場知道他們是效法王海進行打假的情況後,同意退貨並給予一定的獎勵。10日,他們去第四家大型商場,就購買的1599元假蘋果牌皮帶索賠並順利得到解決。

至此,張磊打假7天,分別從4家商場獲得賠償或獎金2600餘元。

但是,接下來的事情就沒那麼簡單易行了。

10日,張磊在海珠區的一家大商場發現一樓錄音帶櫃檯所售的《情歌金曲》《歌迷樂》《百聽不厭》等三種盒帶有大量毛寧、林依輪、楊鈺瑩的歌,且音質很差,懷疑是冒牌翻版帶,遂帶樣品去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查證。果然!該公司出具了證明材料並表示大力支持他們打假。於是張磊他們於11日再到這家商場買了70盒上述音帶,金額532.3元,隨後找到經理索賠。經理打電話到新時代影音公司得到證實後,卻拒絕賠償,讓張去消委會投訴。12日,張磊再次打電話到這家商場時,總經理先問張是“什麼單位的”,接著以強硬的口氣說:“你去投訴好了,我剛剛給省消委會和打假辦通了電話。”於是張磊他們先來到市打假辦,被告之此事不屬打假辦管。13日,張磊又來到省消委會,消委會叫張磊寫份材料。張磊下午送去後,消委會經辦人沒時間,又叫張磊去新聞出版局問一下。15日,張磊找到省新聞出版局版權法規處。該處一位負責人說,“新時代公司認為侵權應通過法院起訴,只有勝訴了,才能由工商部問去查封此帶。”

13日,張磊他們還來到某購物廣場,發現包裝上際明日本製造的索尼耳機515V型沒有立體聲,價格也只有正宗索尼耳機的1/5。於是買了36個,金額1054.10元,經索尼公司駐廣州辦事處證實是假貨。當天前往該店索賠,該店負責進貨的業務員表示要請示後再處理。16日,張磊再去,業務員表示這事要分兩步走:先退貨,再找廠家面對面處理。張磊把《消法》第49條背給對方聽,指出應由經銷商賠償,但對方斬釘截鐵地予以拒絕:“那不行,要找廠家來處理。”然後又說:“你可以和廠家打“宮司”,但社會上的事你知道啦,你又不是廣州人。”18日,張磊打電話給該店,業務員叫他11時來,張磊來到後,坐了半小時冷極凳,業務員才不慌不忙地開始呼生產耳機的老闆,接通電話後,業務員告訴張磊“廠家不過來”。張磊再次拿《消法》和他理論,但業務員一副愛搭不理的樣子,仍是一句老話:“我們不賠,要賠廠家賠。”

17日,張磊又在另一家購物中心發現同樣的假索尼耳機,就買了1080元的商品。第二天前去索賠,該店採購員叫來一位經理。他問張磊“你要求怎麼辦?”張磊說“根據《消法》第49條要求加倍賠償”。經理惡狠狠他說:“什麼法?賠什麼償?我把貨退給你就是了。”張磊看此人凶神惡煞,不敢多惹,只好同意退貨,但要求在他複印的發票上簽字,以保留今後索賠的權利。沒想到經理接過來說:“發票是我們公司的,要沒收!”便扣住了。結果,經理24日看到張磊見報,即主動請來張磊,與過去判若兩人般笑臉相迎,給予賠償。

另一件事也很值得在此提起。有幾家原已將假貨收起來的百貨商場,大概以為他不會第二次光顧,便讓假冒偽劣商品再次堂而皇之的擺上櫃檯。張磊見到後大力氣憤,毫不猶豫地大量買下。這次,他並沒有索賠,僅僅只是要求作了退貨處理。他說:“我只是想告訴他們,假貨千萬不能賣,更不能存在任何僥倖心理。我相信經過這幾個回合,他們的觸動一定很大,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當時,消費者以購假索賠的方式介入打假還是個新鮮事,心地善良的人們企盼把假冒偽劣逐出市場,卻對造假販假與反假打假本是一場水火不相容的政治鬥爭認識不足。

1月31日,某購物廣場在某報報眼位置登出啟事尋找“王海式的消費者張磊”稱他曾試圖與商場業務員私下了結索賠事件,希見報後來商場通過正當途徑解決云云。當天下午,張磊前往商家申明:他從未向任何服務員提出私了的要求,商場登出這樣的廣告,實際已經嚴重侵害了他的名譽權。然而,2月1日,在同一家報紙的同一個位胃,又登出了這則啟事。張磊對此非常氣憤,他說:第一天出現這則啟事時,我已經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實際上已經做出了極大的讓步。準知他們仍以這種廣告損害我的名譽。我若行之不理,不明真相的人還以為我真是一個手段卑鄙的小人。他表示已經正式聘請律師,在適當的時候依法起訴。

當王海悄然抵穗的時候,新聞界的知情者擔心張磊會影響王海,便多方設法約見張磊,協調雙方的行動。實際上,王海在廣州與張磊之間形成一明一暗的兩股力量。但是,王海的敗端已經明顯地顯露出來了。一是商家通過張磊增長了見識,再則王海大名鼎鼎,記者前呼後擁,所到之處,所做之事,報刊無不道盡其詳。媒體曝光本是商家大忌,既然已經當眾出醜,索性也就“死豬不怕開水燙”了。

2月底,張磊應武漢《長江日報》邀請,從廣州“殺”回家鄉武漢打假。《長江日報》記者李鴻谷採寫了《張磊購假索賠記》:

文前提示:本文主角張磊所購物品(除特別註明外),均經過武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100%為“假冒產品”與“不合格產品”。武漢質檢所出具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張磊所購皮鞋、皮帶、皮包、錢夾等一批物品是3月1日送呈武漢質檢所的。據武漢質檢所高級工程師胡國誠介紹,檢驗一般分兩種,首先可以根據產品標識來辨別是否假冒偽劣,其次是通過專門儀器檢查鑑定,而張磊所提供這批物品,通過標識即可辨認。胡國誠說,此前尚未有個人提供這樣大量物品由質檢所檢查鑑定,像這樣個人打假是件好事,只有這樣才會對商家有真正的觸動。

且看張磊如何購假,又如何索賠。

L百貨公司在這裡購有金利來與皮爾.卡丹皮鞋,阿迪達斯、銳步與佐丹奴提包、金利來皮包。在購買金利來皮包時,張磊要求寫上品牌,兩位售貨員為此討論良久,最後還是決定寫上品牌名稱。

3月2日,張磊來到L百貨公司準備依法索賠。索賠前又到買假處測覽,假金利來皮包仍在櫃檯上,但轉了一圈再路過這裡時,金利來皮包全下了櫃。

張尋找他買的假貨還在不在櫃檯時,一位商場工作人員上前詢問,聽說是索賠投訴,態度和緩,迅速引上辦公室。

商場商管科負責人、鞋帽商場副經理及計劃業務部部長聞訊後也迅即來到辦公室。

張磊擺出貨品一一指出它們系假冒產品,侵犯了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自稱有10多年商品質量檢測經驗的計劃業務部長辨識這些貨品後,確認假冒無疑。

他表示:按法律辦,退賠。商場還要獎勵。

商場退給張磊購貨款,並獎勵600元,歡迎張再來。

H商場先期在這裡購有磁帶及耐克帽,但要買佐丹奴皮帶時,售貨員說賣這商品的人不在,不願出售。3月2日下午再到此處購買曼哈頓皮帶,售貨員以皮帶質量有問題再次拒絕出售,只買了鱷魚牌皮包、羅曼諦克皮帶及耐克帽。

依舊由商場工作人員引上辦公室。

從外邊趕回的業務科科長仔細聽完張磊敘述,一一辨識商品,確認假冒無疑後,十分乾練,說:退,還要獎。

商場有工作人員對鱷魚皮包(此商品未經檢驗)提出異議,說,商場“三證”俱全。後來出具的“三證”表明:鱷魚皮包竟由一個體生產。張磊指出這完全不對。

業務科長下結論:退。

不過,在賠償上出現問題。商場表示,退款和獎金可以馬上支付,但賠可否放在下週一。

張磊說,還是按法辦事,寧可不要獎,也要先賠。

對方略加思索,說,行!我們大家湊錢先要賠。並獎勵張磊“打假捉劣獎”1000元。

w商場購有東芝、愛華話筒,依斯高皮鞋與皮帶,盜版磁帶與VCD。3月3日購買過期失效食品,過了一天再去商場,這些食品仍然赫然擺在櫃檯上,在張磊的指認與電視台的追蹤拍攝情況下,商場才迅速將這些食品下櫃。

在w商場的索賠十分艱難。

2月29日張磊就找到了商場的質檢科,擺出所購愛華與東芝話筒,說明自己的懷疑:很明顯,這是日本兩家完全不同的廠家生產的,但在包裝盒上不同的品牌竟出現完全相同的條形碼,而且日文字的生產地址。甚至電話都完全一樣,這很難讓人相信是正品。

質檢科的負責人在部下再三邀請下,才側過臉來,問:“說,說,什麼問題!”

張又重複一遍他的懷疑。

負責人說:“你說是假的,我說是真的。”

這邊無法談,張磊被別人引到商場電訊部門。電訊部門同志聽過敘述,解釋說,是否假冒,馬上去查,可否先退貨?

一會兒,質檢科的負責人又趕來電訊部門,坐在椅子上斜著眼反問:“憑什麼你說假的就是假的?”

又說:“我說它是真的。我搞質檢10多年,沒出過事,這次也不會錯。”

張磊約他馬上去質檢所檢驗,他推說有事情,掐算說三大後才可能有空。

次日,武漢質檢所即鑑定:“屬於贗品。”

3月4日,張磊再趕至商場,找到剛調至7樓的質檢科,質檢科那位負責,人及幾個部下都坐在新辦公室說著閒話。站在門口的張磊再三問,這裡是否接受顧客投訴?允人理睬。

過了好一會兒,負責人才說:“今天剛搬家,沒空,以後再來。”

站在門口的張磊問:“下午來行不行?”

坐在辦公室裡的質檢科人無人起身無人答覆。

張又問:“下午幾點種來?”

負責人蹦出一句話:“又不是開庭,搞那麼精確,隨便你們。”質檢科有工作人員插言:“現在肯定不行了,下班了!”——此時剛剛11時30分。

始終未進質檢科門半步的張磊對始終未起身的那位負責人說:“我下午兩點再來。”

下午2時許,張磊又趕到質檢科,除去一位女同志,並無他人。問這位女同志可否接受投訴,答說:“以後再來,科長不在。”

雙方正僵持,質檢科一位工作人員來了,他引張磊上了8樓到商管部。

商管部部長倒是認真聽取了張磊的敘述,也坐在辦公室的質檢科那位負責人,卻是一番視若無人架式,問及意見,他說:“不是假的,條形碼不能代表商品主要特徵。”張磊出示了武漢質檢所的鑑定報告,他仔細觀看報告,又問:“贗品是什麼意思,別人也沒說是假冒。”(贗,偽遙的。《現代漢語詞典》)。

一會兒,他又撥通質檢所的電話,“喂!你們派兩個人過來處理一下子。”未得到答覆,便又問其同事“這個字(贗)到底是什麼意思?”

商管部長親自點數計價,退賠張磊所購商品。質檢科那位負責人在整個過程中,除去打電話要求質檢所來人外,似乎未做任何事情。

有提問商管部長:“如果沒有你親自處理此事,能得到如此解決嗎?”

他沒有正面回答。

事實上,張磊是三進w商場才得以索賠,而其他商場均無這種情況出現。

Z百貨大樓在這裡購有鱷魚牌腰包。索尼耳機與話簡。

3月1日到百貨大樓索賠時,所購商品並未送質檢所。聽到有人索賠,大樓副總經理親自出面解決此事。鱷魚牌腰包正面是鱷魚標誌,拉鍊上卻是花花公子標誌,副總經理一辨識,馬上承諾。

至於索尼耳機與話筒,待商場查實是否假冒後再次定退賠,副總經理認真記下了與張磊聯繫的電話。

在退賠假冒鱷魚牌腰包後,百貨大樓拿出100元獎勵張磊。

B和D商場在B商場僅購一條金利來皮帶。會計處理十分果斷,依法退賠,並對隨行跟蹤拍攝的電視台記者表示:就是你們不來,我們也會這樣處理此事的。商場還表示,經張磊指認叉被確認的假冒偽劣商品,馬上下櫃。

在D商場購有金利來禮盒與錢夾,皮爾.卡丹錢夾,依斯高皮帶。

商場商管部負責人依約3月4日等在商場,表示已經討論,按法律規定退賠。

不過退賠在會計與出納處碰到難題,問:“憑什麼還要賠給你們這麼多錢呢。”問:“你沒看過《消法》”答說:“沒有。”

在商場有關人士干預下,張磊終得賠償。

張磊在武漢20餘家大商場購假貨價值3.5萬元,90%以上得到索賠,有的商家出資千元予以獎勵,有的商場還聘請張磊為質量監督員,請他到商場幫助打假。武漢地區的新聞界表現出很高的熱情,報紙紛紛發表文章予以支持,電台電視台開通直播、編髮專題請張磊與廣大消費者對話,傳授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商業知識和送檢索賠的法律知識。

湖北是張磊的老家,他在武漢風光無限。真的,準不說俺家鄉好。

3月26日,王海來到武漢。此時的張磊已被廣稱為“湖北王海”。二人從此聯手,遙相呼應,成為同志和朋友。

7月28日,張磊帶著他組建的“打假專業隊”從廣州到惠州。在初起的一帆風順之後,張磊終於體會到打假也得有被迫、被打。被關的準備。

8月15日,張磊和他的同伴到一購物中心就前一天購買的假貨協商索賠的時候,與商家發生了激烈的衝突。商場人員以張磊“調包”為由,拒絕承認售假,隨後對他們進行了搜身,扣押他門的身份證,保安還用警棍對他們進行毆打,而後扭送到派出所。派出所最初覺得這是一件民事糾紛,決定第二天上午雙方“再去派出所進行調解。誰知在此期間,一商貿公司和另幾個商家突然向公安機關控告張磊等人有“調包”和敲詐勒索等行為。簡簡單單地購假索賠的民事行為一下子轉變了性質,張磊等人被當成了敲詐勒索的“無賴”,8月16日上午張磊等按時到派出所後,遭到扣留和訊問,一直到晚上7點左右才被放出。

9月16日,張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那家商貿公司,除請求判令被告增加一倍賠償原告因購假貨所花費用外,另賠償原告名譽損失、精神損失、誤工費1萬元等。值此,一場假與非假,賠與不賠的精彩論戰在法庭內外展開,法庭上爭陀最激烈的問題是:張磊是不是消費者?是否受《消法》保護?公眾對此表現了異乎尋常的關注。

法庭上的辯論異常激烈,涉及的焦點還有雷朋眼鏡是真是假,仿“派克”筆是否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等。而在法庭外也是眾說紛壇,不過,多數人還是認可了張磊打假的合法,只是在是否提們這種行為上存在巨大的分歧。惠州電台的湯惠明認為張磊具有雙重身份,既是消費者又是打假者。惠州市建委的邱愛民認為張磊打假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廣州大河的吳福河先牛則認為:“像王海、張磊這種專問尋假打假的人,計會上畢竟太少,他們並未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這種自覺打假行為應受支持和保護。”也有人對此持相反態度,認為張磊是在“鑽法律的空子”,謀取個人私利,確有敲詐勒索之嫌。

由於張磊一行人到惠州後,在短短的時間內,從打假到被打、被關,以至訴諸法庭論曲直,引發了一”個又一個熱點話題,從而激起了社會方方面面的關注熱情;又因為法院採取了公開審理的方式,法庭內外各種議論沸沸揚揚,張磊和他的律師面帶微笑,信心百倍地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們肯定會贏!…”

4月下旬,一審法院下達判決結果,張磊被駁回全部訴訟請求。這一出乎眾人意料的結果引起輿論大譁,有記者撰文:張磊輸得莫名其妙。

4月29日,遠在南京的張磊趕赴惠州,並向惠州中級人民法院呈交了上訴狀,並準備如果上訴失敗,還將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審訴,對於上訴,張磊表示沒有什麼信心,但他仍要走完該走的全部訴訟程序。他親筆投書新聞界——《依法護權,何敗之有》。

張磊經此番折騰,身心交瘁,有人勸他就此罷手,而他自己也確實想過“不幹了”,可接蹬而來的事情卻使他難消心頭之怨。他曾接到過恐嚇電話,揚言要帶入帶槍“斃”了他,他覺得自己被逼到梁山上去了,欲罷不能。如果說初涉打假還只是“嘗試一下”,可其過程中的反覆與挫折反而使他得以堅定信念:“一種責任感在驅使我必須堅持下去”。

此後,他和他的“小分隊”又反覆出沒於湖南、浙江、上海、江蘇等地。並加盟王海的大海商務顧問有限責任公司,籌備在廣州設立分公司。

1997年8月7日,張磊和湖南“王海”茜平匯聚武漢,向直接威脅消費者人身安全的假酒發起更為猛烈的衝擊。8月20日,人稱打假“俠”的浙江“王海”童宗安趕到武漢鼎力相助。在半個月的時間內,他們從武漢市場上購買假冒茅台、五糧液酒達6.5萬餘元,並依法索賠。這一下真把不法廠商逼急了。9月11日那一天,童宗安等人在武漢某商場交涉索賠時,被押上警車帶走了。所幸張磊有事未能同行,但他在與童宗安的手機進行聯絡時,電話傳來了警察的聲音,令他立即到派出所聽候處理。張磊得到消息馬上聯絡新聞界請求幫助,並最終在社會各界的過問下,使童宗安等人重獲自由。

張磊在打給記者的電話中表示:下一步就要為此奔波討說法了。

逼上梁山事出無奈,而梁山之路勢必多有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