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的大冤案 1
潘漢年冤案的歷史教訓
羅青長
潘漢年同志是我們情報戰線曾作過傑出貢獻的優秀戰士、領導人,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老前輩。
潘漢年冤案的發生,是我黨的歷史悲劇。對此應當歷史地分析。同當時的歷史背景聯繫起來。
建國初期,黨內發生了高崗、饒漱石反黨分裂活動的嚴重事件。這件事對毛主席震動很大。過去毛主席是很信任高崗的。毛主席對陝北黨組織評價很高,說陝北是我們的立足點和出發點。由於陝北根據地創始人劉志丹與謝子長早已犧牲,高崗貪天功為己有,居功自傲,個人野心膨脹,建國後背著中央、揹著毛主席想依靠蘇聯在東北搞獨立王國。毛主席對此非常惱火。1954年2月,黨的七屆四中全會揭發批判高、饒分裂黨的罪惡活動,通過了《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要求全黨,尤其是黨的高級幹部提高維護黨的團結的自覺性。但高崗拒絕黨的教育,於1954年8月自殺,自絕於黨和人民。1955年3月21日至31日的全國黨代表會議,討論了關於高、饒反黨聯盟的報告,開除了高、饒的黨籍。在討論中,一些曾受過高、饒影響,或是和高、饒有過某些牽連的人,先後在會上作了自我批評,同時交代了自己的一些問題。毛主席對此表示充分肯定,並說,高級幹部本人歷史上如有什麼問題沒有交代的,都應當主動向中央講清楚;會上沒有來得及講的,或是不能在會上講的,會後還可以再想一想,寫成材料;現在把問題講清楚,我們一律採取歡迎的態度;尤其是裡通外國的問題,都得向黨交代,否則罪加三等。當時黨內政治氣氛很緊張。在這個背景下,潘漢年向華東組組長陳毅談了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鶴挾持去見汪精衛的經過,並且將寫好的材料託陳毅轉交中央。陳毅感到這個問題確實很重要,就直接將材料轉送毛主席,毛主席大筆一揮,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另一方面,當時在審查饒漱石時,發現上海市公安局在開展對敵鬥爭中存在一些問題,不僅同饒漱石直接有關,而且同潘漢年有牽連。而此時,我們國家內部肅反工作剛剛開始,由於潘漢年過去長期從事對敵隱蔽鬥爭,經歷複雜,又是黨的高級幹部。這兩件事就成了被懷疑為“內奸”的起因。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潘漢年就被逮捕,由政法機關審理。
這並不是哪個人的事情。有的人不瞭解情況,懷疑與江青、康生等人有關,其實並不是那樣。當時江青根本沒那個地位。至於康生,他當時並不在中央,是山東分局書記,1957年才調回中央。江、康插手潘案也是以後的事。所以發生潘案的直接原因還是那個特定的歷史背景。其實,過去毛主席是很讚賞潘漢年的,30年代潘漢年同福建十九路軍和廣東陳濟棠以及同南京國民黨的談判,毛主席都是參與領導或直接領導的。延安時期潘漢年發回的電報,毛主席都看過。潘漢年做的幾項重要工作,如蘇德戰爭、太平洋戰爭爆發等情報,策反敵偽工作,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等,中央都知道。毛主席多次稱讚上海的情報工作。“七大”時,毛主席曾經表揚過上海的地下工作,對劉曉、潘漢年都稱讚過。進北平後,中央在考慮開展外交工作時曾議論要潘漢年擔任駐英國大使。可見中央過去對潘漢年很信任。因此,主要是當時對階級鬥爭形勢的錯誤估計造成了這個冤案。
潘案發生後,反映很多,說情報部門出了個內奸、反革命,對情報部門的同志壓力很大。當時情報部、公安部和監察部正分別在北京召開全國會議。有一次,三個會議在公安部大禮堂聯合召開大會,周總理到會講話。他首先談了要依靠人民,依靠群眾。他說,你們三個部門分工不同,但基本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同敵人、同壞人作鬥爭。要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黨內絕大多數黨員是好人,壞人是極少數。無論公安也好,情報。監察也好,一定要相信絕大多數的人是好人。要依靠絕大多數好人同極少數壞人作鬥爭,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他又談到潘漢年案件,周總理要大家不要緊張,說,潘漢年的事情,你們緊張什麼?我同潘漢年交往的歷史最長,關係最深,我都不緊張,你們緊張什麼?當時周總理也只能講到這個程度,主要是要穩定大家的情緒。
當時我兼任總理辦公室副主任,我報告潘漢年從1939年到1948年的來往電報都在,許多事情中央都知道。周總理要我告訴李克農,組織一個小組,查一下解放前潘漢年和中央來往文電的有關檔案,搞一個審查報告。這個小組的成員有總理辦公室秘書許明,公安部12局局長狄飛,我任組長。我們三個人檢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漢年與中央來往電報和有關記錄文件,按年月日排列,潘漢年怎麼報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搞了3個月。根據檔案材料,當時潘漢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內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檔案中都有記載。而且當時採取革命的兩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許的。中央對他的工作也都是肯定的。經過審查,由李克農出面於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寫了正式報告。報告列了7個疑點,建議中央進一步審查。這幾個疑點問題,後來都完全弄清楚了。當時提這幾個問題,實際上是陪襯,因為既然是審查,當然不能不提疑點。
接著,報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證:(一)是中央一再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漢奸、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二)潘利用袁殊、胡均鶴、李士群,利用日本駐港副領事刻戶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報告。(三)潘漢年提供了決策情報:(1)關於德國進攻蘇聯時間的準確情報,他在1941年6月13日報告說蘇德戰爭一觸即發,延安於6月20日收到。(2)蘇德戰爭爆發後,日軍究竟是南進還是北進的情報。(3)太平洋戰爭爆發的情報。這是當時延安,毛主席、黨中央都是極為關注的問題,是起了決策作用的戰略情報,得到了中央的好評。(四)組織機密一直未被洩露,直到上海解放。如關於上海武裝起義的事。日本投降後,中央曾一度決定要搞武裝暴動,解放上海。當時上海黨組織反映可以幹。毛主席開始也同意這個決定。但兩天後,心裡感到不踏實,就召集會議,提出重新考慮。他說,上海工作不錯,裡應外合,可以佔領上海。但佔領以後怎麼辦?根據當時情況,上海周圍只有部分地方武裝,新四軍主力來不了。即使佔領了上海,以後還得退出。大革命時期工人三次武裝起義也佔領了上海,但蔣介石一來又失敗了。毛主席說服大家立即發電報給上海,停止武裝起義。這個決定,正是毛主席的偉大之處。潘漢年當時是上海行動委員會主要領導人之一,這件事前前後後潘漢年都是知道的,而國民黨一點也不知道。如果消息洩漏出去,我們上海的黨組織還不是被一網打盡?潘漢年經管好幾部秘密電台,知道許多機密,但都未出事,怎麼能說他是內奸呢?至於說上海“二六”轟炸是他利用國民黨的秘密潛伏電台提供的情報,陳雲同志說,那是連起碼的常識都不顧了,國民黨在上海統治那麼多年,連楊樹浦發電廠在哪兒還不清楚,還用你給他指目標啊!(五)潘所屬的重要關係,當時還正在起著絕密的現實作用。是毛主席、周總理所知道的。李克農的報告,有理有據,十分有力,結論是潘漢年雖然有疑點,但根據大量檔案反映的事實,請中央予以重視,慎重考慮潘漢年問題。但在當時情況下,“左”風越來越盛,這個實事求是的報告並未引起中央的重視。直到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陳雲同志建議重新複查潘案時,這個報告才發揮了作用,成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重要依據。中紀委領導同志說,李克農當時寫出這樣的報告是冒風險的,是很不容易的。
潘漢年得以平反,陳雲登高一呼起了重要作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根據“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大批冤假錯案被平反,潘漢年一案的複查也被提到了議事日程。中紀委對潘案進行了全面的複查。當時任中紀委書記的陳雲對此十分重視,親自調閱了有關材料。陳雲說,當時中央駐共產國際代表團的代表和主管同國民黨接觸的有三個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只剩我一個了。我再不說話,沒有人知道了。陳雲還說,我要開刀動手術,結果如何不知道,我相信潘漢年必將平反。當時黨內有人也有不同看法,認為別人都可以平反,但潘漢年不能平反,主要就是抓住潘漢年見汪精衛的事。其實中央早在1935年就有打進去,拉出來,實行革命的兩面政策的決定。潘漢年利用汪偽關係開展工作,都向中央請示或彙報過。見汪精衛是在李士群、胡均鶴突然挾持下發生的,當時已無法請示。這次會見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東西,潘漢年所說的也僅是應付之詞,以後也並沒有進一步的接觸。會見後我黨在政治上、組織上沒有受到任何損害。當然,由於許多原因,他長期沒有能向中央講清楚,有過錯。經過認真、細緻的複查,中央於1982年8月正式發出文件,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名譽。
潘漢年冤案,是一個歷史悲劇,是沉痛的教訓。鄧小平說過,黨的歷史上犯過右的錯誤,也犯過“左”的錯誤,但“左”的錯誤對黨的危害更大。後一代人可能不大體會鄧小平這一講話的意義。其實這不是隨便說說的,潘漢年冤案就是一例。我們都是有親身體會的。
1995年3月於北京
“潘揚案件”始末
尹騏
一條爆炸性的新聞震驚海內外
1955年7月中旬,當人們還沒有從全民聲討胡風反革命集團聲中沉寂下來時,又一條爆炸性的新聞引起了人們的震驚和關注。7月16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宣佈了已將原人大代表潘漢年逮捕的消息。第二天,這條消息就通過報紙和廣播傳遍全國以及海外。緊接著,便是各地各界人士紛紛表態,擁護對“反革命分子”潘漢年採取“革命”措施。在潘漢年原來任職的上海市更掀起了一場聲討和揭發運動。當地新聞媒介進行了連續的報導,造成了很大的聲勢。在揭發聲討潘漢年的同時,又將原在上海工作已被逮捕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揚帆公開揪了出來。罪名和潘漢年大體相同。他們兩人被確認為是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的主犯。此後就被相提並論,稱之為“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案”,簡稱“潘、揚案件”或“潘揚事件”。
潘漢年,江蘇宜興人,1906年出生,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工作委員會書記、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長、中共中央特科情報科氏、蘇區中央局宣傳部長、第二次國共合作中共談判代表、中共中央社會部副部長、華中局情報部長、華南局情報負責人等職;解放後任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第三書記、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等要職。
揚帆,原名石蘊華,江蘇常熟人,1912年出生。193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八一三”前後在上海從事進步文化活動。1939年參加新四軍,歷任新四軍軍部秘書、軍法處科長、處長等職。解放戰爭時期曾任中共華東局情報部長。解放後擔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等要職。
潘揚案件的發生之所以具有爆炸性的新聞效應,不僅在於他們兩位都是資深的中高級幹部,曾經擔任過許多領導職務,潘漢年更是一位久負盛名的風雲人物;而且在於他們都是長期活躍在黨的公安保衛戰線上的領導骨幹。換言之,他們都是老黨員、老保衛、老公安,在人們的心目中,他們都是政治上最為可靠和最可信任的革命幹部。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許許多多的普通人不免會產生這樣那樣的疑問,一些和潘、揚有過直接交往或是相知甚深的老同志和老朋友,更是深感困惑、難以理解。
知人善任,政績斐然
1949年4月28日,正在香港負責黨的情報工作和統戰工作的潘漢年,接到從北平打來的一封由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簽發的電報。電報要求潘漢年和也正在香港工作的夏衍、許滌新等三人立即離港趕赴北平接受中央交給他們的新任務。
潘漢年一行到達北平當天,立即趕到弓弦衚衕李克農的住所報到。李克農當即向他們交底:中央要他們參加即將解放的中國第一大城市上海的接管工作,未來的上海市長陳毅將軍已來電催促他們走馬上任。李克農又對他們說:中央幾位主要領導同志都要分別接見,你們的具體工作將由中央領導人親自向你們交代。
中央領導同志對於潘漢年等三人的工作的確給予了異乎尋常的重視。一週之內,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先後會見了他們,聽取他們在香港工作情況的彙報,又對於他們即將去上海的工作任務作了許多重要指示。
潘漢年一行於5月23日趕到當時華東局和三野領導機關的所在地江蘇省丹陽縣城,到車站迎接潘漢年一行的正是當時擔任華東局情報部長、又是即將解放的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揚帆。
5月27日,潘漢年、揚帆隨華東局和新組建的上海領導機關一起,在炮聲中趕到了上海,並開始了接管工作。潘漢年以軍管會秘書長和常務副市長的身份,全面挑起了協助陳毅工作的重擔。在擔負全面接管的艱鉅任務中,他又側重分管了十分棘手而對他來說又是不容推辭的公安政法工作。眾所周知,國民黨在被迫撤離上海前早就做了所謂“應變”的準備,給這座中國第一大都市留下了種種巨大隱患。中統(當時改“內調局”)、軍統(當時改為“保密局”)兩大特務系統部署了大量的潛伏勢力。後來敵人又陸續從空中、海上和地面派遣特務進入上海從事包括暗殺中共黨政領導幹部等各種破壞活動。舊上海固有的地痞流氓和幫會惡霸勢力當然也不甘心失去他們的昔日天堂,在新政權尚未充分鞏固時,他們到處興風作浪,製造事端,給新政權不斷製造困難和麻煩。再加上國民黨軍隊潰敗時殘留下的一大批散兵遊勇到處亂竄,為非作歹,擾民害民,給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威脅。上述種種暗藏的和公開的敵對勢力,都向新生的革命政權提出了嚴重挑戰,也給人民公安工作提出了巨大而又艱難的課題。潘漢年分管的上海公安機關根據上級黨委和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採取了一系列堅決有力的措施,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各種專項的鬥爭,給反革命分子和各類破壞勢力的猖極活動以沉重的打擊,從而為新政權的鞏固、革命秩序的建立、社會治安的穩定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較短的時間內,使上海出現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良好局面,贏得了世人的普遍讚譽。誠如當年章士劉老先生在致陳毅、潘漢年的一封信函中所熱情稱頌的那樣,他們對上海的治理是“寬猛相濟,彪光蓋世”的。不言而喻,作為分管上海公安工作的領導人潘漢年尤其功不可沒。
政策和策略的作用
上海解放初期公安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世所公認的成績,主要是潘漢年、揚帆等幾位主管公安工作的領導在工作實踐中充分貫徹執行了黨中央制定的方針政策,發揮了政策和策略的威力。他們在貫徹執行上述政策與策略的原則時,一方面充分發揮人民民主專政機關的威力,公開地嚴厲地鎮壓了一大批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和民憤極大的流氓惡霸分子,以顯示人民政府除惡務盡的決心和力量;另一方面,又積極運用政策與策略的手段,利用敵人內部的矛盾,努力分化和瓦解一部分敵人,爭取他們中可以爭取的一些人轉而為我服務,以便更有效地打擊最頑固的敵人。因此,他們在建立一支強有力的自己的公安幹警隊伍併發揮其絕對主導作用的同時,還組織了一部分被稱之為“特情”的人員作為一種輔助力量,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實踐證明他們所起的積極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正是根據上述策略思想指導,解放初期上海公安局在揚帆的主持下,組建了一個名為“情報委員會”的機構。其成員多是從敵人營壘中分化出來的骨幹分子,一般具有較高的身份。因為只有這些人才能真正發揮提供諮詢和參與偵破的重要作用。例如這個委員會的主任一職,就是由胡均鶴擔任的。
胡氏經歷複雜,他早年曾加入中共,並被派往蘇聯學習過。回國後一度擔任社會主義青年團的中央書記兼組織部長。1932年他被“中統”逮捕後在酷刑下自首叛黨,成了“中統”特務。1939年他在上海被漢奸李士群的“特工總部”逮捕後,由於和李士群有大致相同的經歷,便投靠李,並被委以重任,成了李的重要助手。當李士群為了留條路,表示願意為中共提供一些情報和幫助中共做一些事情時,胡被指派為和中共的聯絡人員。1942年,李士群答應幫助中共要人劉曉、潘漢年等從上海撤往新四軍根據地時,正是由胡負責安排並派專人將劉、潘一行護送越過封鎖線的。抗戰結束後,胡眼看國民黨大勢已去,便決定棄暗投明,派人到香港和中共代表潘漢年取得聯繫,表示願意投奔解放區,並願意幫助策反一支國民黨的軍隊。潘漢年本著情報工作的一貫策略,又考慮到胡在抗戰時和中共的歷史關係,便將胡的情況與要求電告華東局情報機關,請他們接洽。華東局情報機關研究後,報請華東局領導和中央社會部批准,決定將胡留在解放區,作為“特情”人員準備讓他參加上海的鎮反工作。胡又向我呈交了一份“可予運用之滬地偽兩統人員表”,這對於解放後的上海鎮反工作是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因此,揚帆在組建“情報委員會”機構時,在報經華東局和市委領導批准後就任命胡擔任了主任一職。
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類似胡均鶴這樣的或起義、或投誠、或自首,爭取立功贖罪的敵特人員數量是不少的。上海公安機關根據這些人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適當予以運用,為整個公安鎮反工作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例如1949年底,公安機關在破獲國民黨派遣特務劉全德陰謀殺害陳毅一案時,就是起用了一位向我投誠自首後被當作“工作關係”的原國民黨特務高激雲,利用他過去和劉全德的相識,從而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一位叫厲培明的原國民黨特務,在上海解放前夕參與了起義行動,上海解放後被吸收參加了公安鎮反工作,先後提供了20多個線索,為偵破工作做出了重要成績,並受到了公開表揚。
應當承認,在運用上述各類反正人員時公安部門雖然也經過了一定的審慎挑選,儘量避免大的疏漏,但階級鬥爭和政治鬥爭的常識告訴我們,不可能完全不出現一點問題的,被運用的反正分子不可能百分之百都會真心實意為我效力。我們有分化、爭取和利用敵人的策略,敵人也就一定會利用我們的這一策略反過來利用我們。這就必然會有極少數表面上向我投誠自首而在暗中仍受敵人控制的特務分子鑽進來繼續與我為敵。無論我們怎樣防範,這種現象或稱負面效應事實上難以完全避免。但從總體上說,這類人是極少數。他們的存在並不能抵消我們在分化利用敵人的策略方面所取得的成績,更不能因此而懷疑和否認這一策略本身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否認潘漢年同志在這方面的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績。
風起於青苹之末
1950年冬天,南方某省公安機關發生了一起被控制使用的“特情”人員叛變投敵的事件,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中央有關部門為此發出通報,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引以為戒,提高警惕。同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人員進行了處分。
不久,即1951年初,中央公安部的主要負責人到上海視察和檢查工作時,有人向他反映:上海公安機關在控制使用“特情”人員工作中也存在類似南方某省的隱患。這位負責人據此對上海公安機關提出了批評。特別是對於建立那個“情報委員會”和任命胡均鶴擔任主任一事深表不滿。於是下令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門檢查。
經過一段時間的檢查,檢查人員提出以下三個問題:一是“重用”了一批起義投誠或自首立功的“特情”人員。特別是對於情報委員會的工作有過於“放手”、“使用不當”、“內外不分”的現象,任命胡均鶴為主任更是“原則性錯誤”;二是讓一大批投誠自首的特務和反革命分子繼續留在社會上當作“工作關係”加以使用,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又並不很得力,致使其中的一些並未真正洗心革面、改惡從善分子鑽了空子,幹了一些壞事,造成了不良影響;三是被控制的“敵台”(即所謂“逆用台”)有掌握不力運用不當問題。1950年春天敵機對上海進行大規模空襲時,其中2月6日這一次對上海電力公司等一批工廠企業的轟炸損失最為嚴重,而恰恰在此前不久,一個被控制的“逆用台”曾向敵方提供過一份有關上海電廠等企業生產狀況的情報,因而懷疑這其中有因果關係。
按說,檢查者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並提出上述問題,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對於上述問題,上海市公安局的有關領導人曾經在會上會下作過多次說明,既有誠心誠意的檢討,也有實事求是的辯解。他們承認在利用“特情”人員的工作中確有某些控制不力,乃至麻痺疏忽的缺點和失誤,但在原則上,在指導思想上,他們是清醒的。在建立那個“情報委員會”時,曾明確規定過一條原則,即委員會的工作是“只能動口,不能動手”,就是說“特情”人員主要是提供情況,提出建議,並不直接參與偵查、捕人、審訊等實際行動。當然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確實出現過個別“內外不分”的情況,這是他們掌握不嚴的失誤。關於將一批投誠自首的敵特人員放在社會上當作“工作關係”運用問題,從政策和策略的原則上說是允許的,必要的,並且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只是在具體工作的某些環節上,抓得不嚴不緊,以致出現了某些失控現象,這是教訓。關於對“逆用台”的掌握與使用問題,他們解釋說,當時“敵台”情況十分複雜,數量也相當不少。被我們控制的“逆用台”僅佔全部“敵台”的一小部分。這些“逆用台”情況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被我破獲後經過迅速爭取轉變過來為我所用;有的則是早就由我地下人員秘密打入而後被我所掌握利用的。既是“逆用”,為取信於敵方就不能不提供一定數量的具有實際內容的而又無礙大局的“情報”矇騙敵方。1950年春天敵機空襲上海時,具體空襲目標究竟是由“逆用台”不慎所提供,還是由真正的“敵台”所提供,一時也難以準確判斷。至於2月6日這一次轟炸上海楊樹浦電廠等目標和那個“逆用”台此前不久所提供的“情報”是否有因果關係,更不能輕易下結論。因為那個“逆用”台正是由我地下黨員秘密打入後掌握的。再說,上海解放還不久,楊樹浦電廠在上海工業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地理位置等,敵方是很清楚的。敵人選擇電廠作轟炸目標,未必和某個“敵台”臨時提供“情報”有必然聯繫(後來的歷史事實也證明“二六轟炸”和那個“逆用台”的所謂“情報”井無關係,而是由軍統的一個潛伏台直接活動的結果)。
上海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對於上述問題的檢討和說明,如果主持檢查工作的人們能夠冷靜地實事求是進一步調查分析,是不難得出比較客觀公正結論的。不幸的是,由於“左”的思想傾向當時已經在檢查工作中形成了氣候,寧“左”勿右已成為人們的思想定勢;加上揚帆同志的所謂態度以及人際關係緊張等因素,因此,在後來的繼續檢查過程中,上述幾個問題沒有及時得到澄清,反而被片面地誇大甚至扭曲。
一般工作失誤成了嚴重政治事件
檢查並發現工作中的缺點失誤,從全局和長遠角度來說是一件好事。而且,檢查者和被檢查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可以說是為了革命,為了人民。但是,在“左”的思想影響下,情況就比較複雜了。前面所述的幾個問題,雖然在事實材料方面並沒有什麼新發現,但在思想認識上卻有了新的“突破”,達到了新的“高度”。在檢查工作基本結束後,對於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反正人員參與鎮反斗爭工作中所犯的錯誤竟得出瞭如下的結論:“重用、包庇和掩護了特務分子反革命分子達3300多人。”雖然在具體解釋時,也還加上了某些限制性詞語,如說“不管主觀上是否意識到……但在客觀上實質上是……”等等。這“重用、包庇、掩護”的定性詞語,誰都知道是非同小可的。這當然已不是一般的工作缺點錯誤,而是嚴重的政治錯誤了。那“包庇和掩護”的概念事實上已經包含了某種可疑的主觀動機在內,那是隨時可以繼續上綱升級的。這也就為後來強加給潘、揚的嚴重罪名埋下了伏筆。
然而還有一個值得推敲的可疑之點:所謂“重用、包庇、掩護”云云,是可以由人們的主觀認識和覺悟水平來定性的。但那“3300多人”的具體數據又是怎樣被調查和統計出來的呢?其實這“3300”的數字並非是真實的計算結果,而是想當然的主觀推測,或是道聽途說的編造。關於這“3300”數據的來源,一直就沒有一個確切的說法。有人分析說,當初檢查時大抵是把上海和華東某些地區所有曾經被運用過的各類起義、投誠、自首等反正分子,都統統計算在內了。雖然這些人的大多數在協助公安機關鎮反工作時確實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檢查者仍然要認定所有這些人都應包括在被“包庇和掩護”之列。然而即便如此,許多人認為“3300”數目仍是被誇大了的,因而始終懷疑這數字的準確性及其來源的可靠性。”事隔30多年,即在“潘揚案件”已被平反之後,才又有人說出了這數據的另一種可能的來源:原來,上海解放初期在利用反正人員參與鎮反斗爭中取得了很大成績,有一位幹部當時同揚帆開玩笑,說他善於利用各種社會關係進行工作,物色了各類人物為我所用,就像春秋戰國時代孟嘗君門下有食客3000一樣。而且說他比孟嘗君養了更多的食客,不止3000而是3300。於是有人當場附和隨口就謅出了兩句打油詩:“揚公門下三千三,盡是雞鳴狗盜徒”,結果引起了眾人的一陣大笑。據說就是這兩句打油詩的傳播而變成為定論。若果如此,豈不荒唐可笑。
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的上海市公安局竟然犯下了如此嚴重的“大錯”,主管局長揚帆當然逃脫不了直接的領導責任。況且這個“怪癖才子”的認錯態度又不能令人滿意。因此,揚帆受到了更嚴厲的批評,被迫離開了工作崗位。不久,即1953年初,揚帆不幸患了腦腫瘤,國內醫療條件欠佳,組織上便決定讓他去蘇聯治療。這一去就是近兩年時間。
事情的變化和發展當然還有一個過程。上海市公安局和局長揚帆雖然已被認定犯了“重用、包庇和掩護”特務和反革命分子的重大政治錯誤,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其錯誤性質仍然被界定在工作問題範疇之內。例如在一次全國性的公安工作會議上,上級領導機關就曾明確指出上海公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是屬於工作性質的錯誤。當時上海市委的主要負責人陳毅也曾指出,對於公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應根據隱蔽戰線的特點和規律實事求是來分析,不能簡單地對待”。組織上決定讓揚帆去蘇聯治病和療養這件事本身也可以說明當時還並沒有把他的問題看得過分嚴重,至少還沒有把他推到敵人那邊去。
揚帆被打入另冊
問題的複雜化和進一步升級,始於1954年的春天。這一年年初,黨內發生了“高饒事件”。饒漱石與高崗結成反黨聯盟進行篡奪領導權的陰謀活動被揭發出來,中央有關部門開始了對饒的全面審查。由於饒是華東局書記,批准胡均鶴為“情報委員會”主任的是饒,而具體負責“情報委員會”的是揚帆,於是揚被與饒聯繫在一起審查了。1954年的最後一天,當揚帆正在上海家中休息養病時,突然被叫到上海市公安局,當晚即被扣押,過了兩天,他也被送往北京接受隔離審查。從此開始了漫長的監獄生涯。3個月之後,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黨的最高領導人在談到高饒問題時,便直接點了揚帆的名,明確地把他列入了饒漱石反黨聯盟之內。數天之後,揚帆被正式逮捕。其主要罪名,還是“重用、包庇和掩護’特務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勾300餘人”。
潘漢年成了“反革命集團”首犯
饒漱石的反黨活動殃及揚帆,但事情到此並未結束。1955年3月下旬,在中共中央召開的一次非例行的全國代表會議上,毛澤東主席在簡短的開幕詞中就對當時的國內外階級鬥爭形勢做了十分嚴峻的估計,同時提出了相應對策。他說,帝國主義勢力在包圍我們,我們必須應付可能的突然事變。帝國主義發動戰爭很可能進行突然襲擊。因此我們要有所準備。另一方面,國內反革命殘餘勢力的活動很猖獗,必須有計劃地再給他們幾個打擊,使暗藏的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來,以保證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安全。如果我們有所準備,採取適當措施,就可能避免敵人給我們造成重大危害。否則我們可能要犯錯誤。他的這番講話,明白無誤地向人們發出了一個重要政治信息:在我們所要準備和所要採取的措施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便是要開展一場大規模的肅反運動。
就在這次會議上,在揭露和解決高饒問題時,上海市公安局的所謂“重用、包庇和掩護”反革命問題已經被作為一起重要政治案件提了出來。前已述及,此案的專案機構早在半年前便已建立並開始工作,主要當事人揚帆、胡均鶴以及“背後”的饒漱石都已先後受到追究和查處。然而就在會議結束後的第三天,即1955年的4月3日,此案案情卻發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戲劇性的變化和發展,潘漢年在這一天突然被捕。後來在對外公開宣佈時,被正式定名為“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案。
這一突然的變化是怎樣發生的呢?其過程大致是;上海解放初期,潘漢年作為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曾負責分管公安工作。揚帆在公安工作中所作的各項決策和採取的若干措施原則上也部得到過潘漢年的同意與支持。但當公安局被檢查出有所謂“重用、包庇和掩護”反革命的問題時,首先是揚帆被抓住不放,後來又與饒漱石掛上了鉤。在長達4年之久的反覆檢查、審查過程中,潘漢年一直被認為並無直接責任。因此,他除了在某些場合從領導工作角度作過一些自我批評主動承擔部分責任外,從未被牽連進去。後來在分管財經建設工作中,工作成績依然令人矚目。特別是在協助陳毅主持“三反”、“五反”運動時,他對政策的把握和處理問題的穩妥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評。1955年3月,他到北京時是以黨的代表兼上海黨的代表團負責人之一的身份出席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會議期間,他參加了會內外的一切正常活動。只是到會議臨近結束時,黨的最高領導人在會上號召所有與高、饒反黨聯盟有過某種聯繫或是有所牽連的幹部應主動向中央或口頭報告或寫出書面材料作出交代時,潘漢年在思想上方受到很大震動。他感到上海公安工作中的所謂“重用、包庇和掩護”反革命問題既已被定性為一宗政治案件,揚帆也已被定性為饒的反黨聯盟成員,那末,他和揚帆、饒漱石都是有過直接工作聯繫的,在所謂“重用、包庇和掩護”反革命問題上,他自然也有一份難以推卸的責任月B個關鍵的當事人胡均鶴正是由他介紹到解放區去投誠的。如今出了問題,他也不能毫無干係。尤其是他和胡均鶴在抗日時期的一段特殊聯繫,當年他在策反漢奸李士群的過程中,胡是一個重要聯絡人。1943年夏天,他從新四軍根據地到上海和李士群聯繫時,李藉故將他騙到南京去,並且用挾持的手段拉他去見汪精衛,此事他在回到根據地後,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向中央報告過。當初參與其事的胡均鶴既已被逮捕審查,自然會將當時的有關情況向有關部門交待。會見汪精衛一事雖然未損害黨的利益,但長期未將此事向組織報告,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錯誤了。經反覆考慮,潘漢年決定響應毛主席的號召,在會議結束的第二天便鼓足勇氣向中央寫了一份材料,將他和胡均鶴在抗戰時期有過的聯繫以及被強拉去會見汪精衛的經過一一作了交待,檢討了自己長期未向組織報告的錯誤。材料寫好後,潘漢年就去找出席會議的上海代表團團長陳毅,當面向陳作了彙報,並請他將那份材料轉呈中央。陳毅聽了潘的彙報又匆匆看了材料後,懇切地安慰了潘漢年幾句,立即將材料直送中南海毛澤東主席處。毛澤東就作出了立即將潘漢年逮捕審查的決定。其“罪名”有二:一是潘在抗日時期秘密會見過汪精衛而又長期沒有向組織報告;二是潘在“重用、包庇和掩護”胡均鶴等特務分子問題上負有直接責任。據此,潘漢年被認定是隱藏在中共黨內的“內奸”。
潘漢年的突然被捕,不僅潘本人始料未及(他原以為只會受到嚴厲批評或是紀律處分。在交上材料之後便打點行裝準備回上海了),就是參與其事的陳毅、羅瑞卿等高層領導人也是料想不到的。陳在聽了潘的彙報後曾懇切安慰潘,要他思想上不要緊張。
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案的定性,正好成了計劃在全國開展內部肅反運動的突破口。
駭人聽聞的三頂“大帽子”
潘揚反革命集團案自1955年4月定性後,隨即在中央高層人士的直接領導(5人小組)和主管部門的具體掌握下開始了進一步的偵查審理工作。但此案的偵查審理工作卻經歷了一個漫長、曲折和反覆的過程。
對潘漢年案的審理工作無疑是難度最大的。這位1925年就入黨的老黨員,在長達近30年的革命生涯中既擔任過黨的中央保衛機關和情報部門的領導工作,在隱蔽戰線上長期獨擋一面和敵人反覆周旋較量,又受黨中央的派遣和委託,長期從事黨的統一戰線工作,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公開或秘密地和敵人或朋友打過多年交道,和許許多多的高層統戰對象有著密切的交往。他還曾經在左翼文化和宣傳戰線上擔任過黨的核心領導職務,和許多著名的左翼文化人士有著廣泛的聯繫和親密的往來。要從各方面全面審查清楚潘漢年的經歷,的確是一項十分艱鉅的任務。潘漢年一案的審理工作難度雖大,但經過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終於還是在兩年多的時間內,即到1957年的秋後,基本上結束束了,其結果如何,幾乎早就可以預知。因為審理調查是根據上面的定性取證的。審理的結果是給潘漢年正式戴上了三頂非常嚇人的“大帽子”:除原在逮捕時已定下的“暗藏在中共黨內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內奸’”外,又進一步加上了“國民黨特務”和“日本特務”兩項大罪名。
這真是駭人聽聞和令人不可思議的。一位在黨中央領導下工作戰鬥了數十年的老共產黨員,一位在黨內外都很有威望的黨的高級幹部,原來竟是這樣一個可怕可惡的“敵特”人物。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審理結果?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原因不外以下三方面:一是個人迷信已經盛行,凡事“唯上”而不“唯實”。潘漢年案是由上面定的,而且是由黨的最高領導人直接定的性,自然便被視為絕對正確,無可懷疑,也不敢有懷疑。倘若真的有人懷疑什麼,那也只會是首先懷疑自己的立場觀點是否有問題,豈敢懷疑上面有錯!因此,從審理工作一開始,人們就已經形成了共同的思維定勢,一切審理、調查、取證工作,都是沿著這一思維定勢進行的。二是那種階級鬥爭愈來愈尖銳、愈來愈複雜的理論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並且正指引著辦案者們的思想與實踐行動。三是參與辦案的大多數幹部來自根據地、來自基層,一般說來,社會生活閱歷有所侷限,對在白區隱蔽戰線上對敵鬥爭的特殊性及其複雜性認識不足,對於從事高層統一戰線工作也缺乏理解。比如,潘漢年在敵佔區深入日本情報機關獲取了許多有戰略情報價值的工作成績往往被有意無意地忽視,而為了取得敵方的信任不能不適度地向敵方提供某些敵方感興趣的情報資料的情況(這種情況在中外古今諜報史上比比皆是)則往往被看得極為嚴重甚至被誇大。潘漢年的“日本特務”帽子就是這麼給戴上的。再比如,潘漢年作為中共談判代表在1936、1937年間和國民黨的談判代表陳立夫、張衝等有過多次接觸。張衝雖是CC的重要頭目,但對國共合作態度卻是比較積極真誠的。潘漢年為了爭取統戰工作的進展,同張衝有更多的交往和交談,並且適當地向張介紹了陝北的某些並非屬於機密的情況,可是辦案者們卻據此認定潘漢年“秘密投靠了CC派”,“成了國民黨特務”。諸如此類今天看來是很幼稚可笑的問題,當初卻是被正式寫進了專案報告和判決書一類文件。
1957年底,潘案審理結束後並沒有依法移交檢察司法機關宣判,而是長期被延擱著。原因或者還有其他一些,但關鍵一條是因為此案原是由黨的最高決策人決定的。有關材料雖然早就呈報上去了,但沒有他的直接發話,誰也不能擅自表態處理。一拖就是好些年。直到1962年初,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上的講話中順便提到了這個案件,這才使潘案的處理有了依據。毛澤東是這麼說的:“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裡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這段話的語氣似乎是寬容的,但卻給原本是冤案的潘漢年再一次定了性:“CC派特務”,可殺可不殺的人物。
正是根據這一講話精神,潘漢年終於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結案,潘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也是根據同樣的精神,1965年,揚帆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歷史是曲折的,但畢竟是公正的
1963年對潘漢年案的處理,既有領導人講話在先,又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在後,按說是具有足夠權威了。誰知歷史風雲變幻無常。三年後掀起的“文化大革命”風暴很快又將此案原判推翻。1967年春天,“中央文革”小組下令重新審查潘揚案件,同時將已經假釋出獄數年的潘、揚重新收監關押。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潘、揚原先的主要罪名之一,就是所謂“包庇、掩護”了特務和反革命分子,而負責主持審理潘揚案件的公安部領導人此時卻又被“中央文革”小組指控為“右傾”,包庇了潘揚這樣的“特務”、“反革命”。於是他們另組專案機構對潘揚案進行了近三年的虐待性的審查。結果,1970年,在沒有發現任何新材料、新問題的情況下,硬是將潘漢年改判無期徒刑。
1975年,潘漢年、揚帆分別被遣送到湖南洣江和湖北沙洋的勞改農場“監督改造”。
1976年10月,歷史經歷了又一次的重大轉折。當風暴過後,天空逐漸變得較為明朗時,潘漢年、揚帆都彷彿看到了一線曙光,從而萌發了新的希望。他們對於自己所遭遇的不公正的懲罰,過去就沒有從思想深處接受,現在是更加不服了。於是他們開始為自己申訴,希望新時期黨和國家領導機關能夠實事求是地複查他們的案件,還歷史以公正。
不過歷史的轉折與發展仍然有一個曲折過程。在一段時間內,“凡是派”在一系列問題上還起著主導作用,潘揚案件豈能輕易推倒,潘揚的申訴當然也就得不到及時的處理。不幸的是,經歷了多年折磨,已經年逾古稀的潘漢年再也等不到撥亂反正的一天,終於在1977年的4月含冤抱屈離開了人世。直到1978年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工作才真正取得歷史性的進展,潘揚案件開始引起了高層人士的關注。
1981年,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終於開始對潘揚案件進行全面複查。整整經過一年半時間的艱鉅工作,1982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的紅頭文件,宣佈“撤銷黨內對潘漢年同志的原審查結論……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黨籍,追認潘漢年同志的歷史功績,公開為他恢復名譽。”文件對潘漢年一生重新作出了高度的評價,指出:“潘漢年同志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充分說明,他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久經考驗的優秀共產黨員,在政治上對黨忠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1983年,中央對揚帆也同樣作出了徹底平反的決定,這為他安度晚年創造了有利條件。
曾經轟動一時的“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案”,如今早已煙消雲散,成了一頁歷史,然而這卻是一頁令人痛心,令人難忘的歷史。
潘漢年、董慧夫婦的最後歲月
鄒烈華
潘漢年、董慧夫婦的最後歲月是在湖南省茶陵縣洣江茶場度過的。
1982年中共中央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後,中共上海市委為做好因“潘案”而被錯誤處理的同志的複查平反和善後工作,成立了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實政策清理小組。“潘案”清理小組成立後的首件大事,就是遵照中共中央和陳雲同志的指示,辦理好潘漢年同志的善後事宜——把潘漢年、董慧夫婦的骨灰從湖南移送到北京八寶山烈士公墓安放。我當時在市委“潘案”清理小組辦公室工作,曾於1983年三四月間兩次赴洣江茶場和長沙市,找過當年與潘漢年、董慧夫婦有過接觸的省勞改局、洣江茶場的幹部,曾服侍過董慧同志生活的保姆,為他們看病的醫務人員等。現將見到的和了解到的一些情況寫出來作為資料供更多人瞭解和參考。
潘漢年、董慧夫婦在洣江茶場的日子裡
“文化大革命”對潘漢年、董慧夫婦來說,猶如雪上加霜。他們在1955年蒙冤遭到錯誤處理後,於1963年已被假釋,居住在北京團河農場。1967年5月又遭“四人幫”加害,被重新收監關押、審查。潘漢年從原判15年有期徒刑改為無期徒刑(未辦改判手續),永遠開除黨籍。董慧在審查期間因左腿骨折致殘,關了8年後給了一紙“維持原判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結論釋放。不久,根據當時中央專案三辦的意見,將他們從北京秦城監獄移送到湖南省茶陵縣洣江茶場“勞動”和“安置”。下面是當年移送潘漢年同志的公文:
湖南省公安廳:
根據中央決定,將潘漢年放在你省勞改單位勞動。
致
禮
公安部秦城監獄
1975年5月27日
潘漢年於1975年5月27日在中央公安部十五局屬的專案組以及秦城監獄和湖南勞改單位派出的人陪同下從北京乘火車,於29日到達長沙,當天即與三天前(5月26日)已到達長沙的董慧會合後同赴洣江茶場。
在洣江茶場,我見到一間土紅色磚牆、瓦頂的小平房,這就是潘漢年、董慧夫婦度過最後歲月的住屋。此屋座落在場部辦公樓與職工宿舍之間,原為男、女職工洗澡房,以後也住過人,有25平方米大小,內隔兩間,其中一間為灶間,屋外有自來水,鄰近是職工食堂。據當時上面的要求,因潘漢年是“中央專案組單線審查對象”,屬“敵我矛盾”,所以給他們住房既不能和其他犯人在一起,又不能和幹部職工在一起,同時又要在管理幹部的視線之內。對潘漢年、董慧夫婦來說,在他們再次被關在秦城監獄8年後能重新相逢,已經是相當滿意了。所以,當茶場的幹部徵求他們的意見時,潘漢年連聲說:“可以、可以。”潘漢年在這裡一直住到1977年3月24日病重送長沙醫治,歷時1年9個月又5天;董慧一直住到1979年2月23日送醫院,2月24日去世。
潘漢年早在1967年重被收監關押時,已患有肝功能不好的毛病,因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身體一直不太好。他在洣江茶場的勞動,就是做些家務,去食堂買飯菜。後來,由於董慧腿殘行走不便,高血壓病也越來越重,茶場幹部徵得他們的同意,選派了幹部家屬每天去料理、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其中有一位叫王芝蘭的,一直照顧到董慧病逝。
潘漢年、董慧在洣江茶場生活期間,雖然蒙受著冤屈,但從沒有對任何人流露過半句怨言,他們堅定的生活信念,對黨的摯愛之心和關心群眾的高貴品格給洣江茶場職工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們曾提出要把自己過去穿過的一些舊服裝送給劇團做道具,把電視機送給場部讓大家看;他們給職工子女講故事、補習英語,有時還請去他們家坐坐的同志嚐嚐潘漢年親手炒的花生等。茶場幹部、群眾也從來沒有把潘漢年當成犯人對待,親暱地稱呼他們為“倆老”。每當潘漢年到食堂打飯菜時,大家主動讓他先買。逢到場部放映電影,看到潘漢年推著董慧坐的輪椅過來,大家就讓出好的位置給他們。甘場長的老母親常常留他們在家裡坐坐。有次,當他們經過場部蔣會計的家門時,蔣會計熱情邀請他們進屋,並拿出多樣食品招待他們,使潘漢年、董慧感動得掉下淚來。
潘漢年、董慧對毛主席、對黨有深厚的感情。毛主席逝世時,大家要看電視,因場部電視機小,他提出把他一台放在倉庫裡的電視機拿出來給大家看。董慧對保姆王芝蘭等群眾回憶當年在延安見到毛主席的情景時說:“我在延安時學紡紗,有一次毛主席到我紡紗的地方來,看到我會紡紗了,就高興地說:‘嗨!董慧紗紡出來啦!’”
董慧同志原名董奉然,生於1918年,廣東省中山縣人。1938年1月在延安入黨,長期跟隨潘漢年在上海、香港等地做情報工作。上海解放後任上海市委統戰部秘書科長、副處長。1955年因潘漢年同志冤案受株連。董慧從小在香港讀書長大,其父董仲偉曾任道亨銀行經理,早在1937年對中國革命事業作出過貢獻。董慧在家中排行第二,她的弟妹大多在香港,有的在國外,都是在事業上、學術上很有成就也很愛國的人。他們從小受董慧的影響,對董慧和潘漢年一直很崇敬,根本不相信他們會有這麼嚴重的問題。當他們得知身處逆境的潘漢年、董慧夫婦在洣江茶場後,就不斷地寫信、寄藥品、寄食品。董慧乘坐的輪椅就是她弟弟從香港送來的。他們給潘漢年夫婦的來信,充滿了崇敬、關切之情十分感人。如董慧的弟弟在信中說:“我希望你的領導會讓我來看你,我們大家部老了,但我永遠記著你在我青年時代給我指導和鼓勵,此恩此德念念不忘!”在另外兩封信裡分別說到:“在我們兄弟姐妹一群人中,在事業上,我以為你成就最大,因為你能出生入死,參加了民族解放的工作,這是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我們曾經過1930—1949時期,看到今天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中國人應感到光榮的,而你和老潘就在那段時間參加了中國民族解放的工作,出生入死。明白過去的人,對那時所有參加過該項工作的同志應感謝的。”他們還轉達香港知名人士費彝民先生向潘漢年、董慧夫婦的致候,要他們保重。
1976年10月,“四人幫”被一網打盡。遭受冤屈的潘漢年夫婦顯得非常高興,董慧高興得丟了柺杖走路,潘漢年也對來看他的幹部說:“江青這人我瞭解……”他雖然沒有把話說完,但意思已能使人聽懂了。董慧的弟弟也給他們寫信說:“老潘同志身體好嗎?切要叫他保重,光明就在前面。”並打算在12月份到洣江探望他們。信上還說:“上一次做夢,夢著你(指董慧),就收到你的信,以後就沒有夢了。可是於9月27日,我再做了一個夢,夢見老潘在20年前的影像,穿著長褲子與襯衣,樣子很年輕,想不久見面時,我們都是白髮斑斑的人了。”
董慧到洣江茶場後曾多次向省勞改局來的人說:“我是共產黨員,我沒被開除黨籍!”粉碎“四人幫”不久,她又提出過這一問題,但仍無結果。“四人幫”是粉碎了,但“兩個凡是”的緊箍圈還沒有打碎,所以他們的問題還是不能解決。也是由於這個原因,董慧在香港的弟弟、弟媳在當年12月到湖南來探望潘漢年夫婦時,被擋在長沙,不能同親人相見。他們返回香港後來信說:“打算明年(1977年)11月再來,那時‘四人幫’事總該結束了。”但一年後,當他們依約再次前來湖南時,潘漢年已不在人世了,只見到了董慧。
夫妻雙雙含冤逝世
1977年4月14日,潘漢年同志以“肖淑安”之名在長沙醫治無效,含冤去世,骨灰被埋葬在長沙南郊金盆嶺墓地西側半山腰。墓穴上面平鋪著一塊約有六塊瓷磚見方的墓碑,上面橫寫著:
77——652
肖淑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
妻董慧立
1977年2月24日起,潘漢年因肝病惡化臥床不起,3月24日被救護車送到長沙市。在上救護車時潘漢年曾大聲的對董慧說:“我會回來的,你放心!”救護車到達長沙後,又改乘小汽車由公安廳同志陪同送進湖南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原湘雅醫院)14病室110床。14病室是幹部病房,在進醫院前,省公安廳同志考慮到當時的歷史條件,為有利於對潘漢年的治療和護理,經潘漢年本人同意,使用了他過去曾用過的“肖淑安”的名字。
從當時為潘漢年同志治病的醫生、護士介紹中,並翻閱了一部分病歷卡,我們知道,潘漢年於3月24日住進醫院,4月14日病故,先後住院22天。潘漢年進醫院時病已很重,不斷喊肝痛,經掃描確診為“多腫肝”。他很少說話(滿口假牙也是原因),煩躁不安,沒有談過個人的問題。但不時的要報紙看,還念念不忘他的愛人董慧。據3月29日病志記載:“體溫下降,今日間婆婆(指董慧)在那裡,擔心她沒有人招呼,陪護人員進行解說。”4月6日,病情加重,進食即吐,全身浮腫,眼睛睜不開,提出要見愛人。4月8日,使用凍乾血漿200CC。4月9日輸血500CC。以後,經常處於神志不清狀態。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漢年。見面後兩人情緒很激動,兩人均哭。董慧對潘漢年說:“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靜。”分別時到門口,還對他講這些話。當天晚上19點45分潘漢年逝世。董慧即從長沙招待所趕到醫院向潘漢年遺體告別。當晚醫院領導、醫生把潘漢年的病情和搶救過程向董慧作了交代,併為研究病因需解剖屍體徵求董慧的意見。董慧聽了表示感謝,並同意解剖。解剖所見,肝像豆腐渣。醫生認為這病少見,腹腔惡性腫瘤可能性大。據省公安廳同志說,董慧在潘漢年逝世後,曾向華國鋒寫過有關潘漢年和她的問題申訴信,要求平反糾正。這信公安廳同志見到過。潘漢年去世後一段時間內,董慧常常意味深長地對保姆等周圍人說:“老潘將來會復活的。”董慧的弟弟來信安慰她說:“最近見香港一份報紙載有姐夫在革命時期是周恩來手下重要的地下幹部,他今天雖與世長辭,但他在民族解放事業中亦曾盡過一份力,死無憾焉。”並要接她去香港治病。
董慧在潘漢年逝世後,孤單一人,悲傷過度,沒能等到黨中央為他們平反昭雪的一天,於1979年2月24日因高血壓腦溢血病搶救無效,含冤病逝於洣江茶場醫院裡。董慧病故後,她在香港的弟弟曾發來電報,寄錢給茶場委託辦理後事,茶場為她開了追悼會,火化後骨灰保存在場部。以後,董慧的弟弟曾來信要求為潘漢年、董慧夫婦辦理合葬,但未獲同意。
由於潘漢年、董慧夫婦沒有子女,他們在洣江茶場的遺物經請示中央後由組織負責處理。一部分按他們生前願望,送湖南省劇團做道具,一部分送茶場職工,一部分給潘漢年胞弟、胞妹、侄子。潘漢年同志在蒙冤期間寫的詩詞手稿,他視之如命的一箱魯迅全集,部分隨身日常用品(表、鋼筆、印章)等均放在上海檔案館保存。從潘漢年遺物中清理出來的詩詞手稿有20餘首,成稿年份不詳,內容大多回憶過去革命歲月(如延安),也有懷念董慧的詩句。潘漢年生前一直把一套精裝魯迅全集帶在身邊。據省公安廳同志說,他從秦城監獄到洣江來時,這箱書是他隨身帶來的。董慧曾對人說,這箱魯迅全集是他的命,裝這套全集的木箱是專門精工製作的,門蓋上“魯迅全集”字樣,是蔡元培寫了後刻出來的。
潘漢年、董慧夫婦骨灰移送八寶山公墓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潘漢年、董慧夫婦的骨灰移送北京八寶山公墓安放的決定,中央組織部電告上海:潘漢年、董慧骨灰在長沙掛一節火車專廂,從長沙起程的日期定為1983年4月14日。這天正好是潘漢年逝世6週年。為了做好移送前的一切準備工作,我們會同湖南省委的同志,首先把埋葬在金盆嶺公墓潘漢年的骨灰罈子啟出,送到湖南省革命陵園大廳,把骨灰從罈子移入骨灰盒。同時,又把安放在洣江茶場董慧的骨灰盒送到省革命陵園,和潘漢年骨灰盒放在一起。
1983年4月14日上午,載著潘漢年同志夫婦的骨灰從長沙啟程。到車站送行的有:中共湖南省委第一書記毛致用同志及省委書記、省長孫國治,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黃道奇,以及湖南省各部委辦的代表、潘漢年同志在湖南的生前友好、省文聯主席康濯、副主席蔣燕,湖南大學校長朱凡等同志。
中共上海市委特派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高揚,市紀委(籌)副組長王子陽,市委統戰部顧問劉人壽,全國電影協會副主席、上海文聯黨組成員於伶等同志,以及潘漢年胞弟、胞妹、侄子專程去長沙護送潘漢年、董慧同志的骨灰去北京。
15日上午,在北京火車站迎接潘漢年、董慧骨灰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廖承志、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陳丕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王鶴壽,以及周揚、夏衍、李一氓、陽翰笙、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白治民等,還有潘漢年夫婦在北京的部分親屬友好。在北京火車站貴賓室內舉行了為潘漢年、董慧同志骨灰盒覆蓋中國共產黨黨旗的儀式。然後將骨灰盒送往八寶山公墓安放。潘漢年骨灰盒安放在副一室西88號,董慧骨灰盒安放在東院二室158號。
烏雲散盡現忠魂
——悼念潘漢年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