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的大冤案 2
揚帆
潘漢年當年蒙冤後,在很多場合都被稱作“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由於我是潘案的一個重要的同案人,因此,作為倖存者來說,在潘漢年誕辰90週年之際,我對他的懷念,就更甚於一般同志。
我和潘漢年的遭遇,基本上相同。我是1955年元旦被拘押審查的。潘案發生後,我也“升級”。1955年4月12日,主管部門向我宣佈逮捕審查,押入監獄。經過長達10年的預審期,於1965年以“內奸、反革命”罪名,被判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實際上是度過了25年的犯人生活。潘漢年於1955年4月被捕,預審期長達8年,以“內奸”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我們最後的結局卻不一樣。潘漢年這位長期從事革命工作,在黨的文化工作、統戰工作,特別是在對敵隱蔽鬥爭中作出過重要貢獻的老革命家,比我不幸得多。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中,潘漢年在沒有新的案情下,又被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更令人唏噓不已的是,潘漢年含冤不白,客死異鄉,死後連墓碑上還不能刻上真名。而我於1979年1月被接到上海養病,結束監獄生活後,1980年4月撤銷了原判決書,1983年3月得到徹底平反,恢復了政治名譽,和久別了25年的親人團聚在一起;而且看到了潘漢年的徹底平反。人間滄桑,令人感嘆。
在對敵隱蔽鬥爭中,和同時代的革命者相比,潘漢年的使命更為艱險,鬥爭條件更為複雜。他的工作需要異常的智慧和毅力,而他完全具備了這些常人不能具備的條件,為黨工作,忠心耿耿,出生入死,智勇兼備,數十年如一日。這樣一個好同志是值得我們永遠懷念的。
我和潘漢年相識在1943年,地點是淮南新四軍軍部黃花塘。1943年下半年,我正在鹽埠區新四軍三師保衛部工作,突然接到一個緊急通知要我去軍部“開會”。我匆匆趕到天長縣軍部,饒漱石板起臉孔向我宣佈命令:“繳槍。”當場逮捕了我,要我交代在南京國立戲劇學校時的問題。怕我逃逸,給我戴上手銬、腳鐐,關進破舊的磚瓦房監獄。其間,饒漱石親自審問我一次,他粗暴地指責我是“奸細”。我寸步不讓,堅決否認。我被說成是C.C.派(國民黨中統特務),根據是我曾在南京國立戲劇學校任職,而這所學校的校務委員會主任是C.C.派的健將張道藩。而我在那裡介紹了一位同志參加了“救國會”,進行地下“救國會”活動。
幾個月以後,我的牢房門口出現了一箇中等身材、長臉,滿面笑容,戴著眼鏡,比我年齡稍長的中年人。牢房門被打開了,陪同那個中年人進來的負責看押我的保衛部門負責人向我介紹說:“他就是華中局的情報部部長潘漢年。你向他老老實實交代。”
聽說來人是潘漢年,我肅然起敬。儘管我對潘漢年不熟悉,但是我還是聽說過他的很多傳聞:黨齡長,參加過長征,在黨中央擔任過許多重要負責工作。
在保衛部門負責同志的陪同下,潘漢年開始對我審訊。潘漢年是一位地下鬥爭經驗十分豐富的革命者,對我在上海的工作,也有相當瞭解。他顯然沒有帶著“揚帆是奸細’”這個框框來審問我。這使我一開始就感到溫暖。潘漢年審問我那天,窗外雪花飛舞,我被上了銬的手凍得難以忍受,只得不停地搓著。潘漢年看了我一眼,把衛兵叫來,冷冷地說:“把手銬打開!”衛兵面有難色。潘漢年堅定地說:“這樣銬著,他怎麼寫交代材料?他跑不了!”
潘漢年根據手頭的材料,要我先簡單扼要地講講參加革命前的經歷,然後著重訊問了我在“一二九”學生運動前後在南京國立戲劇學校的一些歷史情況。我對於潘漢年提出的一些問題對答如流,每到關鍵,還能提出有力的證明人和旁證人。另外,“救國會”是黨領導的群眾性的抗日組織。潘漢年對於“救國會”的誕生和發展歷史瞭如指掌,我的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我在接受潘漢年的審查以後,心中踏實多了。其間曾發生一件事,組織上暗中派了一名幹部,裝作漢奸要犯,和我關在一起,實際上是來偵察我。他故意向我問長問短,還偷抄了我在牢中寫的一些詩詞,暗地裡送給潘漢年。其中有一首:
夢仲弘軍長
夢中執手悄無言,熱淚如潮湧塌前。
猶憶深宵金石語,何期往日葛藤嫌。
現身說法楷模在,刮骨療瘡志氣堅。
欲訴沉冤雞報曉,含悲依舊抱頭眠。
潘漢年看了我的詩以後,他也寫了一首詩給我。可惜的是我不慎將它丟失了,但是其中的一句“巨眼誰復識英雄”卻永遠銘記在我的心頭。潘漢年給我的詩暗示我是受冤屈的,表示同情。我心中感激萬分,當即寫了《答友人問》一詩,以贈潘漢年,進一步述說了心頭的疑端:
真真假假費疑猜,欲辯難言知己哀。
自是奸人離間苦,謾嗟執事囗囗衰。
含冤曾灑英雄淚,湔辱空誇國士才。
幸有寸心如火熾,淒涼伴我過年來。
在我被關押審訊10個月以後,1944年春,我被釋放了。那天,饒漱石來看我,向我伸出了雙手,說:“揚帆同志,你受委屈了!我沒有什麼好說的,組織上錯了,你沒錯。”事後我才知道,對我的審查確是中央的指令。原來,延安整風後期,分管保衛部門的康生,搞了一個所謂“搶救失足者運動”,大搞逼、供、信,把許多從國民黨統治區和敵偽佔領區去延安參加革命的知識分子,逼供成“特務”、“反革命”。其中有個青年戲劇工作者是我在南京國立戲劇學校的學生,他被說成是CC特務而捱整,他不承認,只講自己在戲校參加過地下“救國會”的組織,是學校老師石蘊華(我原名)介紹的。就這樣,把我牽連上了,我就成了“特務”。康生立刻以“中央保衛部”的名義打電報給華中局,下令立即逮捕、審查我。這就是我這次冤獄的由來。
我出獄以後,很快恢復了原先在新四軍軍部保衛部門的工作,和潘漢年沒有什麼接觸。1949年5月,上海解放後,我們才有較多的往來和接觸。潘漢年先後擔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會部部長、統戰部部長,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書記、第三書記,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的上海市副市長兼市政治協商委員會副主席。我擔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因為潘漢年主管公、檢、法,抓解放初期上海的鎮反工作,是我的上級,我是在他的直接領導下工作的。
解放初期,那時為了根除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大量殘渣餘孽,潘漢年付出了巨大的辛勞。國民黨從上海逃跑時,國民黨特務頭子、保密局頭頭毛人鳳、電訊處處長楊振裔在上海附近潛伏了10部電台,利用密碼和台灣特務機關頻繁聯絡,發送情報,危害極大。我們在潘漢年的直接領導下,組織人員進行偵破。經過一番周折,終於通過地下黨內線,瞭解到杭州台國民黨中校台長黎明與我江南工委武振平是親戚。我們做了一些工作,使黎明起義。並在他的協助下,於1950年6月中旬一舉破獲了國民黨保密局隱藏在上海周圍的二、三、四、五、六、七、八等七個潛伏組電台及國防情報組、無錫獨立台、蘇州潛伏台等,逮捕了大批特務分子,繳獲電台十餘部以及手槍。密碼等物。經請示中共中央華東局、上海市委和中共中央批准,我們曾“邊用”其中的兩部,即:保留國民黨的番號、呼號、人員。密碼,甚至發報手法。以達到接收他們的情報為我所用,並將我們編造的假情報,通過這兩部電台發送到敵人手中,迷惑敵人,擾亂他們的陣線。電台由潘漢年直接指揮。1950年8月,潘漢年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對我說。“那個軍統潛伏電台交給你們公安局‘邊用’。”“逆用”國民黨電台,後來成了所謂“潘、揚反革命集團”的重要罪名,說我與潘漢年在1950年2月初,用敵台送出閘北電廠及上海自來水廠位置的情報,導致了國民黨“二六”轟炸,使上海遭到嚴重損失。但事實上,閘北電廠、上海自來水廠都不是上海解放後新造的,是解放前就有的。其準確位置,國民黨是最清楚不過的。1950年2月6日,國民黨派飛機轟炸楊樹浦電廠、上海閘北電廠、上海自來水廠,無需別人給他們提供什麼位置。這真是莫須有的罪名!至於“二六”轟炸的問題,後來查明是軍統特務羅炳乾的潛伏電台提供的有關上海的水電廠恢復生產和天氣情況等情報。與潘漢年毫無關係。
所謂“潘揚反革命集團”的另一個重要罪名。是說我和潘漢年在上海解放以後,串通一氣,有意包庇、掩護、重用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這是不符合事實的。事實是這樣的;解放初期,在我擔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時,確有個叫胡均鶴的,他在1932年曾擔任共青團中央書記,後被國民黨逮捕,經不住國民黨特務分子的嚴刑拷打,先後充當了國民黨和汪偽特務。1941年,胡均鶴同我黨建立了秘密聯繫,並掩護過上海地下黨領導同志撤退到淮南根據地。上海解放前夕,胡向我解放軍請求給予立功贖罪的機會,經過當時中共中央華東局負責人饒漱石同意,胡被帶到上海,參加鎮反工作。在我接收此人之後,記得於1949年5月10日、23日,中共中央華東局有關領導同志就此事曾兩次向中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說明用此人是經中共中央華東局批准的。潘漢年對此也沒有責任。
對這兩個重大問題、從我被捕開始,便舌敝唇焦地反覆說明了上述經過。其實,用胡均鶴的問題,不僅是經過饒漱石同意,中共中央主管部門來電也明明白白地說:“由揚帆同志帶往上海,協助鎮反工作。”結果卻還是成了潘漢年和我的“罪證”。
事實證明,給予一批投誠過來的特務、反革命立功贖罪的機會以後,他們在對敵隱蔽鬥爭戰線上,確實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1949年10月底,台灣國民黨國防部保密局派出直屬行動組上校組長劉全德潛入大陸,任務是企圖暗殺陳毅、羅瑞卿。劉全德既是叛徒,又是特務,此人心狠手辣,在此以前曾奉軍統之命執行過多次暗殺任務,是個不能小看的殺手。但當時國家定鼎伊始,各級政權建設剛剛起步,以上海之大,茫茫人海,哪裡去抓這個特務?但是,由於我們利用一些反正過來的國民黨特務,劉全德從浙江舟山來上海,他沿途的情況,悉數為我們掌握。11月2日晚上,抵達上海才一個星期的劉全德在潛入他昔日的同事高激雲家中時,被高傲雲穩住,藉故出門報告了我們,這個惡貫滿盈的殺手束手就擒。
解放初期,我在潘漢年直接領導下工作,他對工作認真負責以及嚴謹的工作作風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時,為了根除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大量殘渣餘孽,盪滌舊社會帶來的汙泥濁水,潘漢年耗費了巨大的辛勞。在那錯綜複雜的新舊交替時期,他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策,重大問題都親自過問。那時處決一個犯人,要經過六七道手續嚴格審批。上海鎮壓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這些都是證據確鑿、不鎮壓不足以平民憤的罪大惡極的壞人。事實證明,鎮壓了這些反革命分子,人民拍手稱快,社會治安迅速好轉,上海人民對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工作接觸中,潘漢年佈置任務不僅具體,而且有些案件還認真負責地親臨指導。我記得有次重要會議,一個負責同志提出某知名人士的親屬是國民黨特務,應該逮捕審訊。案子由我經辦。我發現基本情況失實,便立即向潘漢年彙報。經潘漢年親自研究以後,決定不予逮捕,避免了一次錯捕。事後,潘漢年告誡我:做公安工作,尤其是涉及到拘留、逮捕,一定要慎而又慎,工作要細緻,決不能馬虎、草率,否則要犯錯誤。
潘漢年在對待來自敵人陣營的人的態度上,是正確掌握黨的原則的,並沒有越軌行為。當時,我們曾約法三章,在鎮反工作中,給那些反正過來的人的任務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就是說,只許他們提供情況,不給他們逮捕權。可是,後來在極“左”思潮的影響下,是非完全被顛倒,功績成為罪行。隨之而來的,是無法預測的大風暴。潘漢年和我首當其衝,繼而是大批的株連,大搞逼、供、信,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不僅是與我們有關的在反特戰線上的工作人員受到牽連,而且黨的許多幹部也在一夜之間被打成了“特務”、“反革命分子”。那時,有人居然編出了揚帆包庇壞人“三千三”的神話。株連之廣,可以想象!破獲特務劉全德案有功的高激雲,儘管當時得到有關部門表揚、嘉獎,並號召上海公安戰士向他學習,但他卻因我被捕而受到株連。經關押審查1年,雖然沒有罪證,但是還是被送去白茅嶺農場勞動教養20多年,直至死亡。類似他的情況還有很多。每當想起他們,我心裡久久不能平靜。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中央對所謂“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做了認真的複審,推倒了一切不實之詞,否定了原來認定的所謂“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的結論,正式發出了為潘漢年恢復名譽的通知。潘漢年許多鮮為人知的功績得到了黨中央的充分肯定。不久,我和別的受株連的同志也都陸續得到徹底平反。
烏雲早已散盡,潘漢年同志,您安息吧!
1995年5月寫於上海
沉冤昭雪英名永存
王徵明
高饒事件成了爆發點
1955年4月5目,我由上海市公安局調北京中央公安部工作剛好一年,因饒漱石、潘漢年、揚帆案件的株連,被公安部專案組逮捕。
正是這一天,我從《中國青年報》第一版看到中共中央七屆五中全會閉幕的消息,報道了高饒反黨聯盟中的高崗自殺,饒漱石被永遠開除黨籍。
翌日晚,公安部一位副部長找我談話,要我徹底交代上海市公安局用特務等問題。我天真地以為一定是專案組不瞭解情況,弄錯了。這些事公安部領導同志都知道。1951年春,公安部領導巡視上海工作時,曾對上海市公安局在對敵隱蔽鬥爭中使用特務有過定評,認為有成績,也有缺點錯誤。而且他回北京給中央寫了報告,認為上海表示糾正的態度還好。事實上我們已作了糾正。1952年公安部領導還通過一個案例,當面批評我是否在工作中縮手縮腳了。
萬萬沒有想到,高饒反黨事件成了新的爆發點,這一切又被重新翻了出來,而且上綱上線,成了莫大的罪名。
在多日嚴厲的審訊之後,另外來了兩個40來歲的人,從其講話口氣判斷不是公安部的,其一說:“饒漱石、潘漢年負路線之責,揚帆是主謀,你是執行。”
是的,解放上海之初,“以特反特”作為對敵隱蔽鬥爭的策略和手段,是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饒漱石提出,經過市委會議認可的。其實,饒漱石這樣做,是有中共中央1943年文件指示根據的。
我被關押600天后,審訊員以一種特別的神情告訴我,已查明潘漢年是個“內奸”,揚帆是個“奸細”。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1961年3月,我從報紙上看到政府特赦一批戰犯,溥儀、溥傑、杜聿明、王耀武及特務康澤等均被開釋,而我仍被久懸不結,氣得大口吐血,立時寫信給中央監察委員會據理力爭,但沒有下文。到五一節我又寫報告,翌日放我出來。關押了6年零1個月後,我被以執行“內奸”潘漢年、揚帆指示,“包庇反革命”的罪名免於起訴。
1963年得知潘漢年和夫人董慧亦獲釋,住在北京團河農場,半自由狀態。揚帆則因拒不認罪,仍在獄中。“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我重被收監,長期關押達7年半,潘、揚更被“四人幫”重新判處重刑,受盡摧殘折磨。直至1982年8月,中共中央頒發《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遺憾的是潘漢年和董慧已先後在1977年4月、1979年2月與世長辭),這件歷時長達27年的共和國第一冤案,才算了結。
歷史是怎樣被顛倒的
上海解放初期,潘漢年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書記,華東局和上海市委社會部部長、市委保衛委員會副書記、書記。在他直接領導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之後,我才同他有工作上的聯繫,但他的名字,我則敬仰已久。
記得1938年在皖南新四軍軍部,當時我還是一個參軍不久的小青年。有位同志故意問我:“你知道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駐福建人民政府的‘首任大使’是誰?”我目瞪口呆回答不出。他逗著我說;“潘漢年同志代表我們黨同福建地方實力派陳銘樞和蔡廷鍇談判,實際上他相當於蘇維埃駐福建人民政府的‘大使’呀!”
1943年。我在淮南解放區黃花塘軍部參加整風學習,潘漢年給華中局和軍部幹部作輔導報告。報告中引證黨在第一次大革命失敗後,左傾機會主義給黨的事業所造成的嚴重損失,使大家深受啟發和教育。有一段時間,在晚飯後,我到黃花塘去,經常看到陳毅軍長和戴著金絲邊眼鏡的潘漢年一面在田野散步,一面熱烈交談。這些昔日美好的記憶,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1949年5月,解放軍“挾全國勝利之餘威,軍臨上海”(陳毅同志壯語)。潘漢年任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秘書長,副市長,日常事務千頭萬緒,可是他才華卓越,日理萬機,處理問題幹練,遇事沉著不亂,從容不迫,有條不紊,駕馭自如。在上海剛解放的那些日子裡,潘漢年同志始終指揮著我們度過一個個戰鬥的日日夜夜,領導著我們取得一個又一個的勝利。
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城市,敵對勢力嘲笑我們“共產黨只能管農村,管不了城市”。尤其是這座東方著名的大城市。舊上海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基地,也是國民黨反動派特務統治的大本營。光特務組織就有軍統、中統、國防部二廳、蔣經國、陸京士和毛森等系統28個主要單位,特務分子累萬。此外,還有一大批反動黨團骨幹,盤根錯節的蔣幫餘孽和黑社會勢力。面對這樣複雜的情況,5月9日,揚帆傳達了華東局關於接管上海的方針政策,從而提高了我們的思想,澄清了一些不正確的認識。
華東局指示,要我們首先從思想上明確依靠誰,團結誰,向誰鬥爭這個根本性問題。指出進城以後,必須堅決依靠工人階級,團結其他勞動人民,爭取知識分子,爭取儘可能多的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以便與帝國主義和官僚資產階級進行鬥爭,如果這個問題處理不當,就要犯原則錯誤。其次,亦要看到上海的情況十分複雜,社會改造要逐步進行,一定要分辯是非輕重,穩步前進,如果這個問題處理不好,就要犯策略上的錯誤。
華東局還指出,我們解放城市是從外部打進去,群眾既會熱烈擁護我們,但在思想上、政治上準備又不夠,所以進城後對社會改造不能操之過急,以免使自己陷於孤立。因此,進城後先集中力量做三件事:(1)消除反動派的殘餘勢力,安定人心,安定社會秩序,安定人民生活。(2)把國民黨的機構接收過來並且管理好。(3)迅速恢復和發展生產,恢復交通運輸。
潘漢年同志是堅定地貫徹這些方針的。
當時,我們的處境仍很困難,國民黨政權雖土崩瓦解,但仍憑藉美國的支持,不甘心失敗,對上海實行海上封鎖,空中轟炸,作垂死的掙扎。800萬蔣軍大部被消滅,殘存的反革命勢力發生分化,一部分消聲匿跡,另外一部分則繼續瘋狂破壞,散兵遊勇趁火打劫,經濟罪犯囂張放肆,搗亂金融,哄抬物價。反革命特務間諜有的分散潛伏隱蔽活動,有的冒名接管,破壞解放軍聲譽。美蔣特務機關預伏的特務電台,每天同台灣秘密通電,供給情報,提供氣象信息。反動統治的殘渣餘孽造謠惑眾,煽動不滿,甚至進行猖狂的反革命糾合。台灣、舟山敵人更不斷派遣特務潛入上海,妄圖對華東、上海軍政首長、公安局長、起義將領、進步民主人士、文化人士等進行暗殺,並在鬧市投擲炸彈、製造重大事件。這一切,給我們對上海這個爛攤子進行全面接管、整頓和恢復增加了重重困難。但是新生的人民政權發揮著強大的威力,敵人的任何企圖未能得逞。全市沒有一個黨政軍首長、一個知名人士遭到敵人的暗害。在我們的連續打擊下,敵人紛紛瓦解向我投降,社會秩序迅速安定,人民開始安居樂業,生產逐漸恢復。這一勝利的獲得,歸功於黨中央政策方針的正確,亦與陳毅市長和他的主要得力助手潘漢年同志的卓越領導分不開的。我們這些歷史的見證人,對漢年同志在這條戰線上的業績是終生難忘的。在那些戰鬥的日子裡,他經常聽取軍警關於治安和保衛工作的彙報,並及時給予正確的指示,而且還常常親自上陣指導反間諜鬥爭。例如:在同反革命特務分子作鬥爭的問題上,根據當時我們處於敵情不甚明瞭,群眾還未發動起來,以及我們力量尚未組織好的情況,漢年同志參與制定的軍管會治字第12號佈告,主要是打擊現行反革命的破壞行動,歷史已經證明這樣做是正確的。
為了保衛7月6日舉行的人民解放軍入城式和群眾慶祝遊行的安全,市委決定在七一前夕進行一次全市性大搜捕,並在瑞金路的原國民黨勵志社召開了專門會議。到會的有市委、市府、軍隊、公安、法院和工會、青年團等部門負責人,潘漢年同志主持會議。他針對主管部門制定的搜捕計劃打擊面過大指出:寄希望於通過一次大搜捕來徹底肅清上海特務、反革命破壞分子的想法是不正確的。如果採取斷絕交通,挨戶搜查的辦法,群眾必然反映很大。過去國民黨經常採用的擾民辦法我們不能採用。他強調這次搜捕目標要明確,行動計劃要周密,搜捕面不能過大。
6月間,市公安局社會處對國民黨特務佈置潛伏在上海各角落極深的秘密電台進行了一次掃蕩。同志們徹夜戰鬥,第二天,漢年同志親自來到社會處接見勝利完成任務的同志,一面給予鼓勵和慰勉,一面教育我們不要只知道破案,過於簡單化,要提高反間諜鬥爭的水平。
在漢年同志領導下,市公安局在策動、團結、教育原國民黨人員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國民黨軍委會東方經濟研究所所長鄧葆光,解放前夕去香港,該所重要圖書資料均已運往香港。我們利用鄧的女友吳嫣(吳麗麗)同鄧通信,引橋鋪路,果然把鄧爭取回來,潘漢年、揚帆同志親自接見了他,經過做工作,鄧即把100多箱、約萬餘冊珍貴圖書資料交還祖國,這批圖書資料不少是善本、孤本,相當珍貴,曾獲周恩來總理的嘉許。
解放前,著名民主人士張瀾、羅隆基,曾被國民黨軟禁於上海虹橋療養院,受警備司令部稽查處控制。軍統曾有意加害張、羅,因得到稽查大隊長閻錦文的保護未逞(閻受與我地下情報工作負責人吳克堅有聯繫的楊偉的影響)。解放後,黨中央邀張、羅赴北京共商國是,閻害怕我們因他的歷史不放過他,他定要跟去,張、羅也執意要把閩錦文帶去。潘副市長出面做了許多工作,認定閻保護他們有功,並特別對閻作了妥善安排後方才了事。
1950年1月25日與2月6日,美製蔣機先後對上海楊樹浦發電廠及江南、英聯船廠等濫施轟炸。市公安局全力以赴,1月26日即將由台灣派滬不久,頻頻提供轟炸目標的羅炳乾特務電台及時偵破,於“二六”轟炸的第二天,報潘將羅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951年2月4日,將對我危害甚烈的國民黨保密局上海站徐松堅一舉破獲。在市公安局召開的慶功會上,潘副市長到會祝賀。
漢年同志對公安保衛隊伍的建設一貫高度重視。1950年7月,社會處第一期幹訓班開學,陳毅、潘漢年、劉長勝、宋時輪同志都親臨講話。潘還時常留下與訓練班幹部一起進餐。技術偵察部門肩負著特殊的使命,終年埋頭工作。潘亦專門去看望他們。
潘漢年執行的是黨的正確路線
我手邊尚保存1950年3月22日在華東公安會議上潘漢年講話的記錄,不妨摘要重溫一下。
漢年同志詳盡分析了國際國內形勢後指出:上海度過由於美蔣封鎖造成的經濟困難,恢復生產,安定秩序,為保證500萬人民的生活,糧食公司以低於收購價供應市民。他強調顧大局、講政策的重要性。工人打老闆,資本家不會認為是部分工人不諒解,而會對政府政策發生懷疑。他指出中國大陸解放多是軍事解放,但內在政治因素起很大作用。《約法八章》的頒佈,對解放全國有極大作用。政策照顧起義人員,這樣就有很多留下來的舊人員,給他們機會能為人民服務。但這些因素不免也成為特務得以暫時存在的客觀條件。他指出,要打倒敵人必須熟悉敵人,要戰勝敵人必須學習敵人的長處。敵人的方法對我們有利無害的可用,不好的東西不能用。如肉體處罰、嚴刑拷打,反革命認為是唯一法寶,我們決不能用。
公安部門建立起來的首要任務,是肅清那些公開破壞的特務,對城市中帶短槍、炸彈的破壞分子和特務組織,只要發現,力求追蹤消滅,不能讓其得手,助長敵人氣焰。
關於穩步前進的方針,他指出,不管任務如何重大,情況如何複雜,一定要把情況弄清楚,不能急躁。反革命活動最易激起我們急躁情緒,產生過急做法,這樣容易到處去抓,牽連過廣。“不打沒有準備的仗”,“不打沒有把握的仗”。亂抓,抓了再清理很不好。這樣,真正的敵人抓不到反而溜掉了。在鬥爭策略上,他堅持在“準”、“穩”基礎上的“狠”。要打得準,就要看的準,誘敵深入,當敵人暴露要對我破壞時,一定要給予有力的打擊。
他舉例說,對流氓打架喜歡採取形式上的處罰,不瞭解只有將其後台弄出來才能解決問題。
他概括地說:上海解放已經9個月,有些成績,貫徹基本方針,樹敵不太多。
他特別指出,由於我們由農村到城市,工作改變,環境改變,和黑暗面接觸多,容易產生蛻化墮落。加上我們公安人員有權在手,容易違反政策。他告誡說,不能利用權力侵犯人民的利益。他最後提醒老同志,要在提高自己方面下狠功夫。
在另外場合,他批評我們只會埋頭苦幹,而不懂得用現實材料去教育提高群眾。批評我們不善於更有效地執行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他曾當著許建國局長的面批評提籃橋監獄關押的案犯中有許多未能及時依法處理,他說:“再不解決這個問題,你們這些公安局長要受處分。”
現在回顧後來在內部肅反中走過的以逮捕代偵察,根本不講法治,製造大批冤假錯案、株連無辜的曲折道路,不正是離開正確方針,走向反面的惡果嗎?!當然,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他的這些正確的意見,必然會被一些“左”的人看成右了。實踐證明,正是由於漢年同志的正確意見在上海工作中得到貫徹,從而保證了建國初期在上海公安保衛鬥爭中取得那麼重大的勝利和成就。
上海鎮反運動的實際指揮者
1951年1月,上海市辦理反動黨團特務登記伊始,在市委召開的區委書記會議上,潘漢年講話指出,對國民黨員應區分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北伐)和國民黨叛變革命之後不同時期,提高了幹部的歷史知識與政策水平。
中央頒佈鎮壓反革命的指示以後,潘漢年同志代表市委具體主持這一全黨動員全民動員的波瀾壯闊的群眾運動。他在多次會議上,批判右的“寬大無邊”的思想錯誤,正確指出,上海過去注意了對特務的鬥爭,而忽視了對那些浮在面上有罪惡有民憤的反革命分子的鬥爭。強調要黨委領導、第一把手負責,結合愛國主義教育和冬防,充分發動群眾。公安機關要走群眾路線,和基層工會密切結合,嘉獎在鬥爭中湧現的積極分子和糾察隊有功人員。控制殺人權限,組織人民巡回法庭。根據毛主席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指示,吸收民主人士參加對反革命案件的審理。既聽取了各方意見,改進我們的工作,又使大家瞭解了黨的毋枉毋縱的政策,從而使廣大民主階層站在擁護鎮反運動的一邊。他還親臨普陀區的公審大會,公審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封企曾和陳小毛,受害者憤怒的控訴,通過電台向全市廣播,影響巨大。潘漢年同志是上海鎮反運動實際上的指揮者。
還歷史的本來面目
漢年同志對黨的文化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特別是在開展對敵隱蔽鬥爭工作方面,曾經作出重要的貢獻。陳毅同志曾引用一句名言:“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高。”啟示執政的無產階級政黨,要有宏偉的氣魄,團結一切應該團結的力量。漢年同志是能從戰略高度理解統一戰線對於革命成敗、國家興衰的重要意義的,證明他真正理解馬列主義的真諦並且善於運用於我國的革命實踐。解放前後,有許多民族資本家,愛國民主人士,著名學者專家,經他動員由海外紛紛歸來。他善於團結各階層愛國進步人士,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而共同奮鬥。
漢年同志學識淵博,馬列理論水平高,邏輯嚴謹、分析問題透徹,語言簡練,他寫文章作報告,從來不要秘書代勞。有一次,華東和上海聯合召開清理中內層的幹部會,原定饒漱石作報告,屆時饒有事不能來了,只有請潘講。我們事前為潘準備了一份講稿給他參考,一直到臨開會才送到他手裡,他只來得及把段落題目看了一下就上台講話。當時我們深感內疚的是講稿送遲了,要影響他報告的效果,可是由於他平時對實際情況的深入瞭解和掌握,即席發揮,他的報告講得非常成功。1951年魯迅忌辰,漢年同志百忙中寫出《魯迅雜文的鬥爭性》的紀念文章,在10月19日《解放日報》發表。這樣的學者市長,令人敬佩。
漢年同志參加革命很早,擔任過很多重要的領導職務,為革命立下不少功勳,但他對身邊的工作人員和勤雜人員從不擺架子,寬厚和藹,平易近人,沒有見過他對人發脾氣、耍態度,受到大家的敬愛。他曾對我們的警衛制度提出意見,他苦笑說:“晚飯後想到公園散散步,幹什麼要跟著警衛員,既惹人注意,又脫離群眾。”
漢年同志一貫關心幹部的培養。關心青年幹部的成長。他對在他身邊工作的青年幹部要求嚴格,不許任何人生活特殊化,但放手讓他們在實際工作中鍛鍊和提高。他在公安局講話,細緻地關照大家要注意儀表整潔,符合文明城市要求。他對幹部的缺點和錯誤,從來不放鬆批評,但始終是抱著與人為善,從團結的願望出發,大多采用啟發疏導的方式,不傷害同志的自尊心,因而效果良好,也深得幹部的愛戴。
黨中央為漢年同志平反昭雪,肯定了他的歷史功績,給他應有的正確評價和榮譽,讀之不免感慨萬分,潸然淚下。20餘載的沉冤終於昭雪,長年累月壓在我們心頭上的巨石終於落地了,一個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崇高形象,又矗立在人民的面前,並將載入中華民族的英雄史冊,永遠留在人民的心中。
潘漢年冤案的前前後後
文光
蒙冤入獄
1955年3月下旬,春寒料峭。北京飯店門前警衛崗哨林立,平添了幾許肅穆的氣氛。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正在這裡舉行。出席會議的中共上海市委的代表為陳毅、柯慶施、陳丕顯、潘漢年、許建國、夏衍6人,以陳毅為團長。這次會議有三項議程:一、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二、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三、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
會上,鄧小平代表黨中央作了關於高饒反黨聯盟的報告。對這個問題展開討論時,一些代表先後在會上表示了態度,並對自己和高饒之間的關係作了自我檢查或交代了一些問題。毛澤東主席在大會講話中,對此表示了充分肯定,並號召凡是和高饒問題有某些牽連的,或歷史上有問題而沒有交代的高級幹部,應主動把問題和過去的錯誤向中央講清楚,以便好做人,好做工作;會上沒有來得及講的,或是不想在會上講的,會後還可以再寫成材料,中央一律採取歡迎的態度。
會議印發了所謂饒漱石、揚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護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饒漱石問題發生後,所謂被“包庇”的胡均鶴已於1954年9月間被捕。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揚帆也已於1954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離審查。面對這些情況以及會議的有關提法,潘漢年作為上海市委第三書記、又是主管政法工作的常務副市長自然而然要聯繫自己的責任。而且1943年他到淪陷區和李士群接觸時,意外地被李士群挾持去同汪精衛見面(當時是由胡均鶴帶去的)一事,因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向中央作過報告,這也是他的一個思想負擔。這次會議,潘漢年下決心響應毛主席的號召,向中央講清楚自己的問題,徹底解除自己的思想包袱。
3月31日會議結束。當晚,心事重重的潘漢年到同住北京飯店的夏衍的房間裡,向這位知交交心說:“我心裡有一件事,還沒有向組織上說清楚。不說,我是睡不著覺的。”夏衍感到這一定是件要緊的事,便誠懇地對潘說:“那你就趕快向陳老總(指陳毅)去說清楚。”是什麼事?潘漢年當時沒有說,夏衍也不便問。
第二天(4月1日),潘漢年找陳毅面談了自己在12年前被一李士群、胡均鶴挾持去見汪精衛的詳細情況,檢討了自己長時期沒有向組織上彙報的原因,同時要求陳毅將他寫的有關報告轉呈中央。陳毅認為這是一個重大問題,答允親赴中南海向毛主席報告並轉交他寫的書面材料。陳毅還安慰了潘漢年幾句,要他不要緊張,要相信組織,相信中央。
報告到了毛主席那裡,毛主席先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隨後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決定。4月3日中央公安部立刻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批准逮捕潘漢年的報告,列舉逮捕的”理由”主要是兩條:一是說他在抗戰時期曾經揹著黨同汪精衛勾結,並長期隱瞞,欺騙組織;二是說他在饒漱石、揚帆“包庇掩護特務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問題上負有直接責任。
就在4月3日晚上8時許,潘漢年在北京飯店301房間內接到電話,說樓下客廳裡有人等他,請他馬上下去一趟。原來是中央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帶著幾名便衣幹警在等著。潘漢年下樓後,羅瑞卿宣佈了對他逮捕審查的決定,當即將潘押上小車直送功德林監獄。
對於逮捕潘漢年的事,潘的秘書、警衛員以及同住北京飯店的許多熟人都毫不知情。潘的警衛員相其珍當晚看京戲回來,時已12點多。他發覺潘不在房裡,馬上到陳丕顯、夏衍處打聽,都說沒見到他。夏衍的秘書說:“好像是中南海周總理那裡打電話找他,他下樓去了。”第二天、正當夏衍、相其珍在打聽潘的去向時,上海市委第二書記陳丕顯趕來對他們說:“你們不要著急,潘漢年有要事離開北京了,來不及找你們。他到什麼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同日,中共中央副秘書長譚震林為防止張揚,直接通知夏衍,潘已被捕,並囑夏一定要保密。
當時,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4月5日,上海市市長陳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團開會時宣佈了潘已被捕的消息。他誠懇地、留有餘地地對上海代表說:潘從事革命工作多年,上海的人大代表很多人同他熟識,請不要擔心。潘是因內奸問題而被捕的,那是發生在1943年。在此之前,他做過許多工作,都是黨中央交給他的任務。並無叛黨嫌疑。4月7日,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追請大會批准將對潘漢年的逮捕列為議程。因為根據憲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須經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批准。
潘漢年因“內奸”、“反革命”被捕的消息,除了上述通報的範圍之外,被嚴格地保密著。全國黨代表會議結束後,在上海代表團回程的火車上,市委第一書記柯慶施召集代表和工作人員開會,特地佈置:潘漢年出了問題,你們回上海有人問起潘,就說他出國去了。不要說別的。相其珍不久就被“隔離”起來,因為向他打聽潘情況的人很多。直到報上公開發表潘漢年被捕的消息,相才得以露面。
1955年7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中第一次向全國公佈了潘漢年被捕的事。報告中提到:“因為已經發現”潘漢年、胡風兩代表“有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證據”,常委會“已先後批准將他們逮捕審判”。第二天,全國新聞媒介公佈了這個報告。這個消息引起了黨內外、國內外的莫大震驚和關注。而這個報告所提到的“證據”還是同年4月3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意公安部要求逮捕潘漢年的報告中所列舉的那兩條。
從1955年4月3日到1960年3月15日,潘漢年在功德林監獄被關了近5年。1960年3月秦城監獄建成,他被轉移到那裡。由於他已“定性”,他的一些戰友、他領導的一些幹部,包括他的夫人董慧都先後受到株連,蒙冤入獄。沒有被捕而在本地區、原單位受隔離審查或抄家的人就更多了。揚帆即因潘漢年被捕而在1955年4月12日從隔離審查升級為正式逮捕。以後被稱為“潘揚反革命集團”,簡稱為“潘揚案件”。在當時政治運動接連不斷,階級鬥爭的調子愈唱愈高的形勢下,對這樣一件中共黨史上罕見的高級幹部被直接指控為“內奸”、“反革命”的集團性大案、要案,勢難進行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審查、處理。就在1955年潘被定為“內奸”、“反革命”後;周恩來總理即佈置中央有關部門領導李克農組織專門班子查閱解放前潘漢年和中央的來往電文等全部檔案。查檔結果由李克農向中央政治局提出了正式報告。報告對潘漢年案提出了五條反證材料,要求中央鄭重考慮潘漢年的問題。先後三次報告都沒有迴音,被擱置起來。
1957年潘案的審查告一段落,1958年有關辦事機構也解散,但案件本身卻成了一樁懸案,只審不判,也無法定案、結案。有關部門對潘漢年的處理有一條既定原則:不殺。這是因為毛主席於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論十大關係》的報告中說:機關、學校、部隊裡面清查反革命,要堅持一個不殺,大部不捉。毛主席說:“什麼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
事情拖到1962年,國內各方面政策有所調整的時候,毛主席在1月30日七千人大會上的講話中又提到了潘漢年;他說:“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裡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這番話似乎是從政策寬容的角度講的,但卻又給潘漢年增加了一條罪名:“投降國民黨、是CC派人物”。5月30日,中央對公安部關於處理潘案的請示報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漢年是一個暗藏在黨內很久的內奸分子。他的罪行極為嚴重,論罪該殺,由於是從內部查出的,因此給予寬大處理。
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潘漢年案正式開庭審理,並當場宣佈終審判決: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久,根據寬大處理的精神,認為潘漢年在押期間認罪服法,確有悔改,而且服刑期已超過刑期一半以上,宣佈將潘漢年假釋後交公安機關管制。
2月13日潘漢年出獄,以“刑釋管制分子”的身份和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南郊團河農場。他的生活境遇雖然有所改善,每月發生活費200元。能夠探親訪友、看書寫作;但是,他依然是戴著“反革命”帽子的刑釋犯,他的“罪名”已經法律認定,能不委屈嗎?據他的知友唐瑜回憶,他和唐瑜在這時重逢時,潘自責對人輕信,幾乎陷入敵人的圈套,但沒有承認自己犯罪和對革命事業有什麼損害。潘還說過,幾年中他一直在寫材料。有一次,潘漢年夫婦去逛頤和園時,巧遇正在陪同外賓的陳毅。陳毅親切地問了他們的近況,並說要設法催促上面一下。可見,在團河農場時期,有人在關心解決潘漢年的問題,潘漢年自己也在耐心地企盼著柳暗花明的那一天會到來。
“文革”劫難
禍害全國的“文化大革命”發生以後,一切都出乎人們的意料。在這場政治風暴中,潘漢年當然也難逃厄運。“中央文革”為了徹底砸爛所謂舊的公、檢、法,給中央公安部領導人和辦“潘揚案件”的人員強加了“包庇反革命分子潘漢年”的罪名,將他們都送進了監獄。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組一紙命令:“請謝富治同志再把揚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於是,潘漢年和董慧又被收監受審。1981年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時,陳伯達親筆供認;這個沒頭沒尾的紙條“是我開會時受命寫的”,“筆跡是我的”。
潘漢年在這一次坐牢期間受到的“審訊”和生活待遇,和上一次有天壤之別。在無休止的折磨下,年已61歲的潘漢年的健康狀況迅速惡化。1967年10月,監獄當局給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了潘漢年已初步診斷為肝癌的病情報告。有關負責人當即請示謝富治,建議專案組抓緊審訊,並給潘增加一點營養,使他多活一些時間,“以利搞清潘犯的問題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這個報告經過謝富治、戚本禹等人審閱同意,最後經江青批准。從這之後的三個月內,潘漢年竟遭到了47次突擊審訊。一個多月以後,為了審訊他解放後的“罪行”,又在38天內對“連續作戰”41次。身患重病,倍受虐待的潘漢年的身體進一步垮了下來。
經過近三年的突擊審訊,大規模的內查外調,在沒有發現任何新材料的情況下,1970年7月3日,專案組向“中央文革”提出了關於潘漢年的“罪行審查”和“判刑意見”的報告,提出了對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處理意見。這一報告經江青送“主席、林副主席、永勝、富治、葉群、作鵬”等圈閱同意。
真正執行這一處理意見卻是1975年3月後的事。1975年,在恢復整頓、加強落實政策的形勢下,當時的中央加快了各專案工作結案處理的步伐,統一部署將重要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去。潘漢年專案組報經批准,決定對他“維持原判”(即維持1970年7月的判刑處理意見),將他和董慧放到湖南勞改單位,每月各發生活費100元。但是,1970年決定的判處無期徒刑,是在沒有辦過任何改判的法律手續下否定了1963年的15年有期徒刑;而且是在沒有發現任何“新罪行”下的“從嚴”處理,怎麼能說是“落實政策”呢?所以,當專案組向潘漢年宣佈安置他到湖南去時,對審查結論和具體處理意見,避而不提。
1975年5月29日,潘漢年在度過了“四人幫”時期的8年冤獄生活之後,被押送到湖南省公安局(“文革”時廳都改為局)所屬第三勞改農場——茶陵縣洣江茶場安置。他沒有公民權,沒有通訊自由,不準接近其他犯人,離開場部要經省勞改局批准。儘管是個特殊犯人,但他畢竟可以和同時進秦城監獄而又8年未見的董慧重逢了。夫婦倆相依為命的農場生活,是潘漢年苦難生涯的最後的安慰。
1976年10月,禍國殃民的“四人幫”被一舉粉碎後,潘漢年夫婦重新鼓起昭雪沉冤的期望,相信黨會重新考慮自己的問題。董慧曾經出面向當時的中共中央負責人寫過簡略的申訴信,陳述她和潘漢年“並無兩心”。但是,在同年冬天,潘漢年的健康狀況卻嚴重惡化,多病併發。為了要從茶場醫院轉到省城醫院作進一步檢查,經過層層審批,1977年3月24日,潘漢年才得以用“肖叔安”的化名住進長沙湖南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的病房。儘管醫院採取了治療搶救措施,但畢竟無法挽救潘漢年垂危的生命。4月14日19時54分,71歲的潘漢年終於含冤逝世。一個大革命時期入黨,在黨內歷任重要職務,對黨和人民事業作出許多重要貢獻的共產黨員,經過22年冤獄的災難,不明不白的死去,能不死而無憾、死而無怨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恢復了黨的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優良傳統,潘漢年的沉冤才得以平反昭雪,恢復了他作為真正的共產黨員在中國革命歷史上應有的地位。
歷史真相
歷史是公正的,27年後歷史終於還了潘漢年以清白。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下達了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正式文件。歷史事實證明:潘漢年是一貫忠於革命的好同志,那些所謂“投降國民黨”、“投靠日、汪”、“上海解放後掩護包庇反革命,供給敵人情報”以及“內好”、“特務”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潘漢年的《刑事判決書》中認定:潘漢年1936年在國共談判中投降國民黨的。1940年前後,投靠日本特務機關和秘密會見汪精衛;上海解放以後,掩護大批反革命分子並供給台灣情報,引起“二六”轟炸(即1950年2月6日台灣國民黨飛機對上海的轟炸)。根據這三條“罪名”,潘漢年被定性為“內好”、“特務”、“反革命”。
歷史的真相是怎樣的呢?
第一,在1936年的國共談判中,潘漢年並沒有“投降國民黨”,相反地,他是促成國共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的有功之臣。
1935年8月,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以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的名義發表《為抗日救國告全國同胞書》(即《八一宣言》)後,國民黨政府曾派其駐蘇大使館武官鄧文儀與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多次會談,時在莫斯科的潘漢年奉命參加了會談。後來,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決定派潘回國與國民黨代表陳果夫、陳立夫正式洽談國共抗日合作事宜。潘漢年於1936年4月離開莫斯科回國,同國民黨代表聯繫後,秘密到達保安向中共中央報告了共產國際代表團關於爭取國共合作抗日的意見,以及與國民黨當局取得聯繫的情況。不久,中共中央就決定派他為國共談判的正式代表,帶著中共中央致國民黨的信,去南京進行談判,直到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在此期間,潘漢年與陳立夫、張衝等國民黨方面的代表經常聯繫國共談判事宜。他根據《八一宣言》、陝北瓦窯堡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以及中共中央關於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文電的精神,向國民黨有關人士提出了中共對時局發展的見解和國共談判的方針和條件,並介紹了自己的一般經歷。這些都是屬於執行中央指示的正常的工作往來。他和中共中央關於談判情況來往的文電檔案都可證明,在整個談判過程中,他是堅定地按照中央的談判方針行事的。第二次國共合作的實現,中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成,潘漢年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此後的幾十年中,也沒有任何事實表明潘漢年有勾結國民黨、危害共產黨的行為。因此,所謂潘漢年“秘密投降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特務”的罪名,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第二,抗日戰爭時期,潘漢年與日、汪特務機關及其頭目有過來往,見過汪精衛,決不是“投靠日、汪”,而正是為了瞭解敵方意圖和動向,不計個人安危所表現的深入虎穴的過人膽識。他發揚了黨的情報工作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出色地完成了黨的特殊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中共中央和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曾一再指示敵佔區的對敵隱蔽鬥爭的系統,需要派人打入敵偽組織,相機開展工作,瞭解日、汪、蔣之間的政治動向。爭取重要的情報來源。潘漢年堅決執行黨中央指示,千方百計利用各種社會關係進行這方面的工作。當時,潘漢年同日、汪特務機關和頭面人物之間的活動是工作的需要,其情況均及時向中央作過正式報告。中央主管部門還為此從延安等地選調了一些幹部給潘。為了執行這些任務,他決定採取的一些特殊手段,也都是組織上允許的。潘漢年系統在抗戰時期的敵佔區上海、南京等地開展隱蔽鬥爭,功績顯著。經過他們機智勇敢的工作,成功地派人打入了敵偽重要的特務機關,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戰略情報供延安決策時作參考,曾經多次得到中央的表揚。他們利用各種關係掩護了一批打入敵人內部工作的同志和上海地下黨組織及其領導人,保證了地下黨組織的安全。他們在敵佔區建立了秘密交通線,不僅保證了淮南根據地與上海之間秘密聯繫的暢通而且在環境惡化時還通過合法掩護,把在上海難以立足的地下黨幹部和領導人,安全撤至抗日根據地。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央派在香港從事對敵隱蔽鬥爭的一批同志和秘密電台處境危險,潘漢年王動地報經中央同意後利用他的特殊關係,派人前往將他們全撤至內地,得以繼續工作。這一切都表明,潘漢年和日、汪來往,是利用敵人、爭取各種機會完成黨交給他的特殊使命、而沒有任何事實可以證明他是“投靠日本特務機關”的“特務”、“內奸”。
根據複查材料證明,潘漢年秘密會見汪精衛的問題,是1943年在李士群的挾持下發生的。
潘漢年和汪偽特務頭目李士群建立情報工作關係,對李做策反工作,是潘漢年1939年離開延安時經中央社會部領導同意的,以利用李士群“留後路”的打算,爭取他做一些有利於抗戰的事,有限度地為我所用。由於李士群在敵偽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了慎重起見,潘還特地請示了中共中央領導人,並得到了同意。李士群在大革命時期曾經加入過中國共產黨,在中共中央保衛機關工作過。1934年被捕後為中統特務機關工作。不久就投靠日本特務,在汪精衛叛國投敵後充當汪的得力助手。他為了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多一點政治投機資本,1939年李士群設法和中共聯繫。汪偽政權建立後,李炙手可熱,逐步受到重用,歷任汪偽警政部長、特工總部副主任、清鄉委員會秘書長、江蘇省省長等要職。對於李士群這一類關係,潘漢年採取的步驟是非常慎重的。1939年潘漢年就派人和李士群接觸,經過兩年的觀察和試探,1941年才親自和李士群見面。
有一次,李士群向潘引見了胡均鶴(胡當時任汪偽特工總部副廳長兼江蘇實驗區區長人指定胡為潘、李之間的聯絡。胡均鶴,大革命時期加入過中共,從事工人運動和共青團的領導工作。1932年任共青團中央書記時被捕,叛變後投靠中統。但胡又是東北抗日聯軍司令之一趙尚志的妹夫,胡照顧了趙尚志父親的生活,並幫助過東北抗日聯軍在香港的電台。抗戰初期,胡被江偽逮捕後就在李士群手下工作。1941年間,經中共中央批准同意,潘漢年同胡均鶴之間建立了情報工作關係。
1943年春,潘漢年奉中共中央華中局之命,從淮南根據地去敵佔區找李士群瞭解敵偽“清鄉”部署。潘先到上海,要胡均鶴安排同李士群見面。李當時在蘇州家中,但當胡陪同潘到蘇州,李卻又到南京去了。李留話有事可到南京找他。潘覺察到李的態度有異,但還是親赴南京以摸清李的底細。在胡陪同下,潘漢年到南京的當天仍然沒有見到李。第二天,李約見潘時,就急切地提出了汪精衛想和潘見面。這就和盤托出了李士群搞突然襲擊,要潘到南京的真實目的。在此情勢下,胡均鶴帶著潘漢年見了汪精衛。汪精衛為了獵取進一步同日本勾結的政治資本,想仿照重慶國民黨召開參政會的辦法,在南京另搞一個汪記參政會。汪向潘提出要共產黨派人參加,當即被潘漢年拒絕。潘明確表示:延安方面不會同汪精衛合作搞什麼聯合。對汪的意願可以轉告。根據現有材料可以證明:潘漢年這次會見汪精衛沒有說過任何不恰當的話,更沒有作出任何允諾。這次會見後,潘漢年與汪精衛再未見過面,也沒有發現他與汪有任何進一步的接觸。事實證明,無論是在當時或以後,中共都沒有因為這次潘、汪會見而在政治上、組織上受到任何損害。
潘漢年作為敵佔區隱蔽工作的領導人,和大漢奸汪精衛見面一事,在從敵佔區回到根據地以後,沒有向華中局彙報。當時華中局正在整風,在淮南根據地高級幹部的整風過程中,中共中央華中局書記饒漱石搞了小動作,排擠打擊新四軍代軍長陳毅。潘參加了整風運動,不滿饒的這種做法,支持了陳毅,饒漱石則挑動一些人攻擊陳毅,並指責潘漢年犯了“自由主義”、“小廣播”等。陳毅這時曾致電黨中央負責人報告事情經過,並作了自我批評,力求搞好團結。陳毅當時的電文中提到:“漱石、漢年和我三人之間,思想業已打通,可保證繼續順暢為黨工作。”據潘漢年的解釋:在當時的氣氛下,他顧慮說出見江情況,會被嚴重懷疑而又無法弄清楚。再加上潘漢年還目睹了新四軍三師保衛部部長揚帆被康生來電誣陷為“特務頭子”而被逮捕審查。從揚帆的遭遇聯想到自己,潘漢年也不會不考慮如果主動報告見江問題,將會有什麼實際後果。
1945年2月,潘漢年作為黨的“七大”代表到了延安。這一次,潘漢年原是下決心當面向毛主席報告的。當去楊家嶺見到毛主席時,毛主席非常高興,對潘漢年在敵佔區的工作表揚有加,並當場舉酒祝賀潘漢年工作勝利;還囑潘不要受流言蜚語的影響。毛主席的親切熱情,充分信任,使潘漢年把要說的話又咽了回去。據1963年潘假釋後見到唐瑜提起這次見面時,他還為自己錯過了這樣一次袒露心跡的機會而後悔。在“七大”時,還因為饒漱石不守安分的問題和有人說潘漢年“自由主義”,受到了批評,迫使潘漢年主動提出自己不宜列入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名單。時機一失,一拖就是12年。潘漢年的解釋雖然是可以理解的,但長期不向組織報告會見汪精衛這樣重要的事情,總是個錯誤。至於所謂潘漢年“揹著黨同汪精衛勾結”等等則都不是事實。
第三,關於上海解放後潘漢年“掩護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供給敵人情報導致“二六”轟炸,也是不實之詞。
胡均鶴在上海解放前夕向我方要求給予立功贖罪的機會,經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饒漱石同意後報告了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於是胡均鶴等被帶到上海參加鎮反工作。對此,潘漢年沒有責任。上海解放後,經饒漱石批准,’胡均鶴被委任為上海市公安局社會處所屬的外圍組織情報委員會主任(1950年2月改為政保處情報室副主任)和專員,利用一批叛徒、特務擔任了情報、審訊工作和聯絡員。還有許多登記自首的原國民黨特務,被用作為公安局的工作關係。在開展隱蔽鬥爭中利用這些人,是黨的政策所允許的,對當時開展反特肅反斗爭確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他們在市公安局領導下曾經獲得各種敵特線索,破獲敵特潛伏電台幾十部。儘管在利用這些人的範圍、分寸、界限、方式方法上有不當之處;儘管潘漢年分管政法工作,但無論如何不存在所謂潘漢年“掩護胡均鶴等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的問題。
至於說潘漢年“供給情報”引起“二六轟炸”,完全不確。現已查明,1950年“二六”轟炸前,被上海市公安局破獲的國民黨軍統特務羅炳乾的潛伏電台(羅已被鎮壓),向台灣提供了大量情報和轟炸目標,這和潘漢年毫無關係。對我國實施封鎖轟炸,是當時美蔣的政策。況且當時國民黨從上海敗退不久,對上海原來的工業佈局,包括上海電力公司、楊樹浦發電廠等的所在地一清二楚,不需要提供什麼情報。斷言“二六”轟炸是由潘漢年“提供情報”所引起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中共中央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中向全黨鄭重宣佈:“原《判決書》認定潘漢年是內好的那些罪名,經過複查都不能成立。”聯繫潘漢年為黨作出的重大貢獻以及歷史上一貫表現來看,“潘漢年是一貫忠於革命的好同志,而決不是長期暗藏在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機關內部的內奸分子”。“把潘漢年定為‘內奸’,並將其逮捕、判刑、開除黨籍,都是錯誤的。這是建國以來的一大錯案,應予徹底糾正。”
株連種種
潘漢年冤案發生後,在他長期工作過的上海,受到株連的人員面廣量大,又形成了一連串的冤假錯案。據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實政策清理小組1982年的材料:從各單位上報數字來看,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連而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處理的有100多人。這900多人中,在市級黨政部門工作的幹部有170人,其中中共黨員91人。
還有一些名義上未因潘案立案,實際上卻因潘漢年被錯誤定性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領導幹部和知名人士,並未算入上述900多人內。所以在上海實際受株連的約有1000人以上。
這些株連對象,大致屬於幾種情況:
一、是解放前在潘漢年直接領導下從事地下隱蔽鬥爭的革命幹部。解放後,大都是公安、情報、統戰等部門的骨幹。1955年四五月間在“潘揚案件”立案後,中央公安部直接逮捕的上海的幹部除潘漢年、揚帆外,還有劉人壽、董慧、譚崇安、袁錕田、王徵明、田雲樵、錢明、李滌非、蔡秉賢、汪錦元、孟述先、周之友等19人。他們被關押從2年到20年不等,大多被作為“反革命犯”判處徒刑,主要“罪名”,無非是長期在潘、揚領導下參加隱蔽戰線的工作。潘、揚既是“反革命”,他們“理所當然”地成了“反革命分子”。
他們中很多人被整得家破人亡,連累了第二代也背上黑鍋,工作、參軍、入黨、提拔,處處受限制。例如蔡秉賢同志,是1940年的中共地下黨員,1942年奉命打入國民黨特務組織,工作很有成績,曾受到中共中央主管部門的表揚。上海解放後,上海市公安局曾根據他提供的線索,破獲過幾起潛伏敵特的重要案件。潘案發生,蔡鋃鐺入獄時正年輕力壯,等到80年代平反出獄,已經步入老年。又如周之友(又名幼海),是漢奸周佛海之子,受進步友人的影響,在學生時代就傾向革命。抗戰勝利後,上海地下黨的策反組織和他建立了聯繫,他參加了地下鬥爭。1946年由揚帆、何榮介紹入黨,成為華中分局情報部的特別黨員,在上海參加情報策反工作。上海解放後,被分配在市公安局任副科長。潘、揚冤案發生,他被株連入獄。出獄時已是半身不遂的老人。
潘漢年的夫人董慧的遭遇也很悲慘。她出生在香港,父親是道亨銀行的經理,曾任香港商會會長。董慧在北平求學時經受了“一二九”運動的洗禮,1937年18歲時懷著抗日救國的滿腔熱情奔赴延安進了“抗大”。1938年1月在延安加入共產黨。醜939年由中央社會部派遣在潘漢年領導下到敵佔區工作。她以道事銀行的職員身份為掩護,通過她的社會聯繫,為潘漢年系統掌管經費,做交通、聯絡的掩護工作。抗戰初期,她還曾動員父親捐了一筆鉅款給八路軍。上海解放以後,她擔任市委統戰部的科長、副處長。1955年5月被捕受審,雖然夫妻兩人關在同一座秦城監獄,卻互不知下落。1962年,公安部給予她所謂“參與內奸活動,盜竊國家資財,但不追究刑事責任,寬大釋放”的結論。1963年潘漢年假釋出獄,夫妻才得相聚。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兩人被再次收監,使董慧精神上受到極大刺激,疾病加重,在獄中又遭骨折,一時生活都無法自理。1975年原中央專案三辦宣佈對董“維持原結論”,讓她隨潘漢年安置在湖南洣江茶場。她的處境引起在港親屬的憂慮。1976年,董的弟弟曾從香港到長沙要求探望潘、董,未獲同意,但轉交了他給董慧帶來的輪椅。潘漢年逝世後,1978年其弟又來探望,提出要將董慧接去治病,但那時董慧正陷入失去潘漢年的巨大悲痛中,她守著潘漢年洣江茶場的舊居,期待著平反昭雪的一天。後來,董弟又致信國務院負責人,要求讓董遷居到廣州,以便就近照顧。這封信還未有下文,董慧已含冤離世,終年61歲。董慧蒙冤20多年來,組織上從來沒有宣佈開除她的黨籍,只說“停止”她的黨籍。直到她臨終,還揹著“參與內奸活動”的罪名。1979年初平反決定到達時,她已去世。1980年董弟致信湖南省公安廳,要求將潘、董骨灰合葬一處,經請示未得同意。1982年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名譽後,忠貞善良的共產黨員董慧的骨灰,才和潘漢年的骨灰一起被移送到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安放。
還有一些解放前後在潘漢年、揚帆直接領導下的幹部,雖然1955年未被逮捕判刑,但受到隔離審查、調離原來崗位、降級使用等不公正待遇。如趙錚、何犖等在隔離審查後,有的升級逮捕,被清理出公安部門,有的送皖南勞教農場。有些幹部在以後的審幹、反右鬥爭等政治運動中又被扣上“右派分子”帽子等,受到錯誤處理,如王以偉、干戈、唐路等。解放前有過貢獻的王大超則被迫自殺。
這樣一批經過對敵鬥爭長期考驗、富有鬥爭經驗的幹部長期被打入另冊,遭到誣陷,不受信用,且不說個人和家庭蒙冤遭難,對解放後的情報、公安、政法、統戰等工作,也造成了相當重大的損失。
二、是解放後立功贖罪的來自敵特陣營中的叛徒、特務分子,即所謂潘漢年、揚帆“掩護、包庇”的反革命分子、這類株連對象人數最多,情況也複雜。本來是既往不咎,立功贖罪的投誠對象,現在卻成為潘、揚“包庇”的鐵證。
三、是潘漢年的親屬,如潘漢年的胞弟潘錫年,侄子潘可西等人。潘漢年是宜興陸平潘家較早參加革命的。解放前,潘漢年是有名的共產黨人,他的親屬在家鄉被另眼看待。解放後,潘漢年成了“反革命”,他們又被無辜株連20多年。如潘可西和潘錫年,都是抗戰時期入黨、到過延安工作的老幹部。由於是潘漢年的親屬,在反右鬥爭、“文革”中或被下放,或作為“反革命分子”監督勞動。他們的小輩也受影響,有的連上大學、當幹部的資格都被剝奪了。
除了以上直接受株連的以外,還有一批潘漢年的戰友、摯友,如王堯山、於伶等,也曾受到過種種懷疑、誣陷和不公正的對待。潘漢年被捕後,上海市副市長許建國奉市委第一書記柯慶施命立即回上海安排追查潘案的工作。許一到上海先和市委秘書長王堯山研究潘在上海的工作情況以及潘的私人來往關係。柯慶施從北京返滬以後,馬上召集小範圍的會議研究潘案,並要王堯山談對潘漢年的看法,提供潘的來往關係中的可疑之處。王堯山談的主要意見是:潘漢年解放前是搞情報工作的,他的關係比較複雜,因工作關係與敵人內部曾有接觸;至於他是否是內奸,王堯山始終不表示態度。後來,就要王停職檢查,並追查他與潘的關係。柯慶施還決定把王的宿舍從丁香花園遷出。從此,王堯山被迫寫了不少交代,但每次交代都沒有說潘漢年是“內奸”、“特務”。以後又召開多次揭發批判王堯山的會議,有時會議有四、五十人參加。1959年,對王堯山宣佈了市委《關於開除反黨分子王堯山黨籍的決議》。王堯山拒絕簽字,並嚴正提出:“簽字違反我對黨忠誠的意志,我不同意市委的決議。”當年,王堯山被降職降級下放到淮海中學。他的夫人趙先寫了申訴信給中央。誰知此信轉到柯慶施手裡,趙先即被打成“右派分子”,被撤銷上海市婦聯主任的職務,下放到長興島農場“勞動改造”。
除了上海以外,潘案的株連對象還涉及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甚至香港等地。由於潘漢年長期領導隱蔽戰線的工作;這條戰線上的幹部受株連的情況特別嚴重。現年93歲的華克之(即張建良)就是其中之一。華克之在大革命時期是國民黨左派,“四一二”事件後,他認清了蔣介石的反動本質,誓以反蔣救國為己任。1935年曾策劃刺蔣未遂,成為國民黨懸賞10萬元通緝的要犯。1937年他到延安後,面聆毛主席的教導,表示決心聽從共產黨的調遣,萬死不辭。1939年,他由廖承志和潘漢年兩人介紹,由毛主席親自批准加入中國共產黨。從此,他成為潘漢年的重要助手,馳騁於敵佔區的隱蔽工作戰線上,屢建奇功。潘案發生後,1955年5月21日他也被捕。在獄中,他實在不能接受潘是“內奸”、“反革命”的定論,猶如他不相信自己犯“反革命罪”一樣。但他又不能不相信中央的決定,加上某些人對他的不實誣陷,使他極度痛苦,竟將筷子捅進自己的眼窩,眼球都掉了出來。經過搶救,眼睛雖被保住,但一目幾乎失明,落下終身殘疾。他被判刑11年,刑釋後被押送徐州監督改造又是10年。他的夫人朱素文也是潘的下屬幹部,1955年被捕審查,1963年獲釋後下放到徐州當圖書資料管理員,兩人依靠她的50多元工資苦度光陰。1979年,華克之到北京找到廖承志,才得以平反。直到潘漢年平反,公安部再次複查,重新作了結論,認定他在建國前在潘漢年領導下出生入死地做革命工作,對黨的事業是卓有貢獻的。
在潘漢年冤案的影響下,如此眾多的他的家屬、親友、戰友、領導下的幹部和所屬的工作關係受到株連,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錯案,這個歷史教訓十分深刻,永遠值得記取。
複查平反
1979年陳雲委託劉曉等了解潘漢年解放前在上海隱蔽鬥爭中的工作情況和問題,為重新審查潘案做準備。後來陳雲因病住院開刀,在開刀之前他語重心長地提出:雖然這次是開小刀,但人老了要防萬一,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漢年問題得到解決。他還提出:1936年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派潘漢年去進行國共談判時,是由王明、康生和他三人決定的。現在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為潘漢年作證明了。當姚依林去探望他時,他建議中央複查潘漢年的問題,姚將他的建議立即報告總書記胡耀邦。
劉曉1978年在上海休養時,陳雲即想找劉瞭解潘漢年的歷史材料。1979年劉曉回北京住進醫院,陳雲到醫院看望劉曉,並要求他在一二個月內寫出報告,用實際材料回答潘漢年究竟是為我黨搞情報,還是為國民黨或日本人搞情報的問題。劉曉當時雖然半身不遂、記億衰退、言語困難,而且自己的問題還沒有結論,但仍然在夫人張毅的協助下,與有關同志聯繫。當時,在兩個“凡是”的影響下,複查潘漢年案的阻力還很大,陳雲交代的任務只能悄悄地進行。劉曉、張毅找了夏衍和史水等向中央寫信要求對潘案進行復查,並以歷史材料證明潘漢年確是為黨出生人死地搞情報工作的。還找了上海的劉人壽夫婦自費到北京,名義上是探親訪友,實際上是為複查潘漢年問題提供材料。劉曉自己也提供了抗戰和解放戰爭時期,凡是潘漢年掌握的上海地下黨的人和事、聯絡機關,都沒有遭到破壞的有力證明。
1980年廖承志最早公開對潘案表示疑問。在一次中央工作會議上,他提出潘漢年的問題是個冤案,潘漢年不是“內奸”、“叛徒”;因為潘漢年解放前對上海、廣州、香港等地地下黨的情況是很清楚的,這些地方的地下黨沒有一個機關是因潘而遭破壞的,建議中央對潘案要重新審查,廖承志的意見引起許多同志的共鳴。胡立教於1981年同樣對潘漢年“內奸”問題提出反證,他在材料中寫道,潘熟知我們黨通訊密碼的規律和方法,如果他系“內奸”,就不可能不向敵人透露,而確鑿的事實是直到全國解放,無論國民黨和日偽系統,始終不知我們的這一機密。
潘漢年的親屬20多年來受到株連,但對潘案一無所知,連潘漢年是否還在人間也不敢打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以後,潘的弟弟潘錫年、侄兒潘可西等才積極給中紀委寫信,要求對潘案進行復查。
1981年初,中共中央根據各方面的意見,責成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潘案正式複查。在中紀委和陳雲的督促下,中央公安部採取了積極態度,於1月16日向中紀委提出了處理潘案過程的報告。3月,中紀委的複查工作全面展開。為此調閱和詳細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專案辦公室關於潘案的全部材料,並查閱了中央檔案館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歷史檔案,又向幾十位過去與潘漢年一起工作過的同志作了調查。20多年前李克農關於潘漢年案件的報告引起人們重視,成為複查、平反的有力線索和重要證據。經過一年零五個月的努力,終於以確鑿的材料證明原來認定潘漢年是“內奸”、“特務”、“反革命”的結論根本不能成立,應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根據中紀委的複查結果,正式作出《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中發[1982]37號文)。《通知》對潘漢年的一生作了高度評價:“潘漢年同志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充分說明他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久經考驗的優秀共產黨員,在政治上對黨忠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並宣佈中央決定:一、撤銷黨內對潘漢年的原審查結論,並提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判決;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黨籍,追認他的歷史功績,公開為他恢復名譽。二、凡因“潘案”而受牽連被錯誤處理的同志,應由有關機關實事求是地進行復查,定性錯了的應予平反,並切實處理好他們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生活困難等善後問題。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宣佈潘漢年無罪,宣佈撤銷1963年的原判。
上海因“潘案”而遭到株連的人數最多,影響最深,為此受到胡耀邦、陳雲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關注。胡耀邦曾親自對潘案複查落實政策和善後工作作了三次批示。中共上海市委成立了以王堯山為組長的市委潘案落實政策清理小組,由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分管。自1982年開始到1985年,清理複查和落實政策工作基本結束。1983年2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舉行各界人士座談會,深切懷念潘漢年同志,號召全市人民學習他的優良品德。4月15日,中共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派人專程赴長沙將潘漢年和董慧的骨灰移送到北京八寶山公墓安放。
至此,沉冤27年的“潘案”終於得到了徹底的糾正。
顛倒的歷史被顛倒了過來。以史為鑑,釀成潘漢年冤案的教訓是發人深省的。“潘案”的發生,有其特定的歷史環境和歷史條件。而“左”的指導思想和決策則是導致潘漢年沉冤難伸的主要原因。